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牵头组织对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的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作为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基础性改革来抓,确保改革顺利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从组织、机构编制、民政、发改、财政等党政综合部门抽调精干力量,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落实工作。对于工作难度大的县市区,可由省、市州派出工作组指导帮助工作。
(二)科学制定方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村调整撤并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确定。在拟订方案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上下沟通,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形成共识。方案制定后必须严格依法按程序报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方案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村调整撤并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严格落实责任。实行分级负责,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规划管理;市州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部署落实;县市区党委、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市、县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实施、对口指导工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改革,形成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委、省人民政府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落实不到位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格政治纪律,严禁干扰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对各类扰乱改革工作的谣言和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进人;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严格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查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实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和相关政策,消除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引导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和配合改革。凡涉及干部群众重大利益的,要充分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取得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编辑:李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