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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雷思 2023-11-17 09:49:25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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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场,县直和省市驻蓝有关单位,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方案

为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切实摸清全县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全力防范捕杀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发生,了解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在贯彻执行中的问题,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江西召开的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扛牢“全域是源头、全民抓保护、全程强监督,全面促落实”的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保护“千年鸟道”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排查工作短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各类捕猎、买卖、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为全县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生态文明的环境。

二、检查重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重点条款贯彻实施情况;

(二)依法开展蓝山县保护“千年鸟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三)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忠辉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继学、许旭阳、吴忠心、黄哲章、雷纯安任副组长。执法检查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大环资委程阳锋任办公室主任, 负责执法检查的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等工作,县人大农业委曹阳芳、县人大法制委欧阳任昌任办公室副主任,县人大农业委成巍、县人大环资委王见娥(兼联络员,13907467337)、雷林燕、陈学文、罗宏为办公室成员。县人大环资委牵头负责、县人大农业委配合支持、县人大法制委加强指导,执法检查组分成两个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第一执法检查小组:

联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黄哲章

组 长:县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 欧阳任昌

副 组 长:县人大四级调研员 曹阳芳

县人大农业委副主任委员 成 巍

成 员: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县人大农业委全体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

工作人员:陈学文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检查对象: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森林公安局、县交管大队、毛俊镇、新圩镇、祠堂圩镇、楠市镇、荆竹瑶族乡、汇源瑶族乡、浆洞瑶族乡、浆洞林场、荆竹林场等单位。

2.第二执法检查小组:

联系领导: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雷纯安

组 长:县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 程阳锋

副 组 长:县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 王见娥

成 员:县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县人大环资委全体委员、部分县人大代表

工作人员:雷林燕、罗宏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检查对象: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教育局、县市场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塔峰镇、所城镇、土市镇、太平圩镇、湘江源瑶族乡、大桥瑶族乡、犁头瑶族乡、南岭林场等单位。

3.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参加检查的专业人员和实地检查陪同人员,并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市场服务中心、县森林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各乡镇场等单位。

五、方法及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分宣传发动、组织自查、重点检查、审议交办和整改落实五个阶段。先由县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对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蓝山县保护“千年鸟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会议座谈、发放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蹲点调研、暗访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及蓝山县保护“千年鸟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1.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

2.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

3.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部署执法检查工作;

4.向全县公布执法检查方案并拟定调查问卷,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二)组织自查阶段(2023年11月下旬)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照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中的相关条款、法律责任及保护“千年鸟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并于11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执法检查组邮箱1056025854@QQ.com,联系人:王见娥,联系电话:13907467337)。

(三)重点检查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4月)

1.执法检查组分组进行前期调研,摸清相关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初步确定各组重点检查方案;

2.实地检查县监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有关单位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的情况及开展保护“千年鸟道”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各方面情况,运用表格、图片等收集相关数据;

4.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结合重点检查及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形成执法检查调查报告。

(四)审议交办阶段(2024年5月—2024年6月)

1.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2.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执法检查报告;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综合,形成交办意见,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交办。

(五)整改落实阶段(2024年7月—2024年8月)

1.县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意见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大执法检查组报送整改方案;

2.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整改情况调查报告;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监督,以督促问题解决和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有关背景材料,严格依法履职;执法检查工作要做到有检查方案、有法规培训、有问题清单、有情况反馈、有检查总结、有会议研究、有意见交办、有整改方案、有整改效果、有问责追责。

(二)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检查重点,既要总结梳理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又要了解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

(三)积极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工作,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坚持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四)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参加座谈会人员,做好调查和视察现场准备。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等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在自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限期整改。各部门汇报材料、自查报告需简明扼要,内容要紧扣法定职责,突出问题导向。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对野生动物保护“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的建议占篇幅三分之二。

(五)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实施氛围。

(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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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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