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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令

来源:​蓝山县林长 编辑:陈真 2026-08-21 17: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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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是候鸟迁徙重要通道,野生动物资源禀赋突出。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的通告》(湘政函〔2026〕71号),压紧压实生态保护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守牢生物多样性安全防线,现就全面加强我县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布本令:

一、扛牢林长职责,健全全域保护体系

严格落实林长制工作机制,各级林长是辖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第一责任人,实行属地管理、分片包干,把野生动物保护纳入林长巡林履职重点内容。林业部门牵头统筹野生动物保护、巡护值守、站点运行等工作;公安、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服务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压紧行业监管责任;各乡镇落实属地管护职责,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前沿哨点作用,构建“林长牵头、部门协同、网格覆盖、上下联动”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格局。

二、严守禁猎规定,强化巡护执法震慑

严格落实湖南省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相关规定,强化源头管控,县域全域严禁使用各类禁猎工具;严禁实施诱骗围猎、机动追猎、驱使畜禽猎犬猎捕、捡拾鸟卵幼崽等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县域内非法猎捕、伤害候鸟及各类陆生野生动物。

紧盯候鸟迁徙关键时段,对南风坳、四海坪、湘江源、白鸤洞等候鸟重点迁徙停歇区域,以及重点山林、水域开展常态化网格化巡护排查。深化“生态联勤”协同机制,纵深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清风行动”专项整治,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特许管理,规范猎捕审批流程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航空安全保障、野生动物致害防控等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范围、方式、时限开展作业,严禁超审批权限、违规开展猎捕活动。

四、从严督导问责,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督导检查,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对履职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涉野生动物违法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五、深化社会共治,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普及禁猎管控法律规定,提升全社会生态保护法治意识。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群众、志愿者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共治共享的保护格局。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负有保护候鸟及其栖息地的法定义务。发现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每起500—3000元奖励,并严格做好举报人信息保密工作。

举报电话:蓝山县林业局07462213580;蓝山县森林公安局 07462213295;蓝山县公安局 110。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蓝山县林长:邓群 曾艺

2026年8月21日

来源:​蓝山县林长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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