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18日讯(通讯员 程月姣) 日前,依国家、省、市局要求,蓝山国税加强对邮政等单位委托代开发票代征税款日常监管,进一步规范委托代征事项。
该局一是严格明确代开范围。对免税收入,已办理税务登记并领取发票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收入,药品、医疗器械、烟、种子等国家实行专营的货物经营收入,非国税部门管理的经营收入,收款方或付款方不在受托单位所属地域范围等收入,一律不得委托代开。二是核查税款解缴是否及时准确。按规定实行“票表税比对”,确保委托代征税款及时准确解缴入库,对非正常开具的发票必须查验实物,确保联次齐全,并剪角或加盖“作废”戳记。三是实行按季抽查工作制度。按照《委托代开发票抽查情况表》的内容,防范委托代开单位工作人员违规代开发票代征税款的涉税风险,同时将抽查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向上级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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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月姣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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