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限期办理已认购墓地登记备案事宜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与范围
凡在蓝山县祥龙陵园有限公司或蓝山县九峰殡仪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期间)认购的墓地(墓穴),均属本次登记备案范围。
二、登记期限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相关认购人务必在此期限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登记地点与联系方式
登记单位:蓝山县民政局
办公地址: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81号(县民政局办公楼302、303室)
咨询电话:0746-2219915
联系人:周剑斌
四、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登记时,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供核验,并备妥复印件一份(需本人签字)留存:
1.认购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2.《墓地(墓穴)购买合同/协议》或同等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
3.完整的购墓款缴纳凭证(发票或正式收据);
4.如认购人已故,需由法定继承人或合法受托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认购人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托人身份证明、以及证明其继承权或委托关系的法定文件(如公证书、判决书等)。
五、重要提示
1.逾期责任:请相关认购人务必重视本次登记备案工作,按时办理。凡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我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集中备案机会。
此后因未登记备案导致无法确认权益或产生其他法律风险、经济纠纷的,相关责任由认购人自行承担。
2.信息核实:我局将对登记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依法依规处理后续事宜。
3.公告送达:本公告通过蓝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及社区(村)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发布,敬请广大市民相互转告。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蓝山县民政局。
特此公告。
蓝山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11日
来源:蓝山县民政局
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