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新闻网10月27日讯(通讯员 史玉林)10月25日,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取缔一起三轮车占道经营行为。
10月25日下午4时15分,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一中队在巡查中发现,塔峰中路一路口有一辆三轮车占道经营,严重影响市民通行。该局对三轮车车主进行劝导,讲清占道经营问题的严重性,要求车主到该局接受教育。通过学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三轮车车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承认错误,保证今后不再占道经营。
该局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三轮车车主给予警告处罚。通过案件查处,对其他占道经营者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为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整治交通问题顽瘴痼疾、优化县城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史玉林
编辑: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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