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广泛征集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雷思 2023-06-29 17:47:36
新蓝山
—分享—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教育、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集中打击行业领域黑恶违法犯罪,整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乱象问题,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蓝山。现向广大群众公开征集违法犯罪和行业乱象线索,并敦促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教育领域

1.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出售、出租电话卡、银行卡、身份证、网络账号、支付账户、以及引流推广、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

2.胁迫、唆使、引诱、欺骗未成年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

3.组织或参与虐待、欺凌未成年学生,拐骗、强奸、组织、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4.针对师生实施的敲诈勒索、“校园贷”“套路贷”、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5.非法围堵校门、侵入学校等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社会机构、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后勤服务等领域,组织社会人员滋扰、侵害校园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金融放贷领域

1.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违反管理规定为非法放贷提供金融服务和便利的行为,特别是为涉黑涉恶组织和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的;

2.金融放贷领域从业人员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高利放贷、高利转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3.通过第三方机构从事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

4.金融放贷领域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行为;

5.金融放贷领域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银行名义为单位之间非法拆借巨额资金提供担保的行为;

6.以消费、互助、免担保等为幌子实施的非法放贷及“套路贷”或违规在金融类相关网站、APP中涉及黑恶势力实施“套路贷”以及新型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相关情形。

(三)市场流通领域

1.通过不法手段长期控制某一行业或市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扰乱行业市场秩序,以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检查等违法犯罪行为;

2.以社交电商、消费返利、投资理财、创业就业、兼职培训等名义实施的网络传销违法行为;

3.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4.危害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隐患;

5.组织他人进行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线索。

三、举报方式

1.县扫黑办

举报地址:新司法局5楼专项办

举报电话:0746-2211308

举报邮箱:lsshb2018@163.com

2.县教育局

举报地址:县教育局211室

举报电话:0746-2229715

3.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蓝山支行

举报地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蓝山支行201室

举报电话:0746-2226335、0746-2213441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举报地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7办公室

举报电话:0746-2218315

四、其他事项

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提供有效问题线索并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按照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人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故意夸大事实,更不得恶意捏造事实;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经查属实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蓝山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雷思

本文链接:https://www.lsxw.org.cn/content/646740/63/12808977.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蓝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