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市民朋友们:
同住一座城,共爱一个家。湘江源头,神美蓝山,文明创建,你我同行。当前,我县正全力以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为以实际行动绘就文明画卷,特向全县人民发出倡议:
1. 文明交通我行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乱穿行、杜绝逆行、文明礼让;车辆规范停放,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占压盲道;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守护出行安全。
2. 文明经营我行动。商户自觉落实“门前五包”责任,保持店面及周边环境整洁;坚持诚信为本,亮证经营、明码标价;不占道经营、不噪音扰民,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3. 文明生态我行动。守护湘江源头青山绿水,保护“千年鸟道”生态奇观,主动参与爱鸟护鸟行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做好垃圾分类投放;爱护花草树木,不攀折损毁,守护湘源秀色。
4. 文明旅游我行动。游览景区时,遵守游览秩序,自觉排队礼让;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损坏公共设施;尊重风俗习惯,言语文明有礼,展现蓝山良好形象。
5.文明施工我行动。建筑工地规范设置围挡,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音扰民;运输车辆做好冲洗密闭,不遗撒、不污染路面,兼顾建设进度与人居环境。
6.文明上网我行动。自觉抵制网络谣言与不良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尊重他人,禁止侮辱和诽谤;维护网络安全,积极传播正能量。
7.文明新风我行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践行“光盘行动”,拒绝铺张浪费。推行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高价彩礼与厚养薄葬,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细微之处见文明,点滴善举成风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文明行为的践行者、文明创建的推动者,为我县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智慧和力量!
来源:蓝山县文明办
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