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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举报奖励的通告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真 2026-01-15 08: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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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发布有奖举报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在禁放区、限放区的禁止时段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邮寄、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且该线索未被相关监管部门已掌握或正在处理。

二、奖励举报标准

(一)根据举报,在禁放区、限放区的禁止时段内查获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奖励;

(二)查获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案件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破获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视情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四)经举报查处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予以治安处罚的,一次性给予举报人最高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经调查属实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一次性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指定举报电话,或直接向县城管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提交书面材料、现场说明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可核查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形及相关证据材料等)

四、举报电话

蓝山县城管执法局:0746-2213426

蓝山县应急管理局:0746-2225555

蓝山县公安局:110

五、奖励领取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后,在奖励审批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转账等形式向举报人发放奖励,通过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其领取方式和地点。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同一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仅对最先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向举报受理部门申请协助协调。

六、其他事项

(一)举报受理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举报人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故意扰乱举报工作秩序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6年3月4日(正月十六)24时终止。

特此通告。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4日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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