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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县巡察办 编辑:李宗凯 2018-12-17 15:18:24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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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3月20日至5月20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蓝山县委进行了巡察。7月25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蓝山县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整改工作

  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后,县委立即组织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馈意见,逐一剖析问题和原因,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和承担整改任务,提出了具体的整改建议,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排部署。在统一思想认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反馈的问题细化分解,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对涉及案件问题线索全部移交县纪委,要求立即着手,严格进行调查处理。

  (二)压实责任,有效形成整改合力

  县委对每项整改任务,都实行了一名县委班子成员主抓、一个责任部门牵头、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责任体系。县委班子成员组织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针对反馈问题进行了任务再细化、责任再明确,要求立即着手,认真整改。承担具体任务的部门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实行了整改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六个明确”。通过建立从县委常委到承办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改工作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

  (三)统筹推进,全面落实整改任务

  把整改工作与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和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实行分类施治、定期督查、销号推进,一竿子插到底,要求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复杂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深入责任部门调研,实地指导整改工作;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分段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立竿见影。县委整改办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调度和督查,多次听取各单位整改情况汇报,为落实整改任务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障。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巡察期间,市委第八巡察组反馈我县的问题,截止目前,已整改到位率100%;移交我县问题及线索7件,根据移送问题线索,立案审查4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3人,诫勉谈话7人,约谈5人,收缴违规资金946960元。

  (一)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方面的问题

  1.文山会海,扶贫攻坚工作研究不够。

  (1)县乡各种大小会议多且会议时间长,很多时候要求单位一把手参加,县里开了乡镇开、村里开,层层开会,影响抓工作落实。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在今后工作当中,严格贯彻《蓝山县会议办理制度》(蓝办[2017]13号)精神,提倡“少、小、短、严”,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整改:一是严格会议报批,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部门提出会议计划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由县委办值班室、县政府办值班室把关统筹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纳入计划组织召开;二是精简会议,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开会,除专题会议外,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三是控制会议规模,少开大会多开小会,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非重大会议不要求单位一把手参加;四是提高会议效率,少开长会多开短会,召开会议要求主题明确、准备充分,议程具体、规范,参会人员讲话要紧扣主题,突出重点,言简意赅。通过整改,现会议数量明显减少,会议时间明显缩短。

  (2)下发文件多,每天乡镇接收文件不低于10个,安监局、水利局等部分县直单位下文无单位自己意见,而是转发上级文件多。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在今后工作当中严格贯彻《蓝山县公文办理制度》和《蓝山县发文办理制度》(蓝办[2017]12号)精神,提倡"快、少、短、实”,采取了如下措施加以整改:一是提高办文效率,严格按照《蓝山县公文办理制度》(蓝办[2017]12号)规定的办理程序进行公文办理,收文要做到随收随登记,及时拟注转办,加快公文阅处速度;二是加强审核把关力度,严格按照《蓝山县发文办理制度》(蓝办[2017]12号)规定程序发文,县委办文秘室、政府办文秘机要室要做好把关工作,严格控制以县委、县政府以及"两办"名义发文的数量,可以通过电话沟通传递的尽量不发纸质文件,确需以县委、县政府以及"两办"名义发文的,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保证文件质量,坚决杜绝公文"泛滥";三是各县直单位要提高发文质量,发文要任务明确目标清晰,短小精悍内容实在,不照抄照搬上级文件,不发脱离实际的文件,文件要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改,县各职能部门下文数量明显减少,办事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3)楠市镇、所城镇等部分乡镇关于扶贫工作会议也只是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多,没有结合本乡镇实际,具体研究。

  整改情况:在8月底,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联合成立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扶贫工作再次进行了督查,对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乡镇进行严厉问责,对履职不力的驻村工作队长和驻村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约谈,并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帮扶措施,真正让贫困户早日脱贫,创新推行“2468”干部住村工作制度(县处级干部每月住贫困村2天、正科级干部住4天、乡镇党委书记住6天、乡镇干部住8天),鼓励干部与群众多见面、常联系、交真心,密切联系群众,增进干部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

  2.底数不清,年度扶贫项目任务不明。

  (1)14个乡镇虽然都分别制订了年度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但是都没有具体完整的明确2018年目标任务,扶贫底数不全,预脱贫人员不明确,扶贫工作措施不具体、没力度、难操作。

  整改情况:对全县各乡镇的贫困户开展一次大排查,进一步摸清辖区内贫困户的情况。各乡镇根据大排查的情况,明确2018年预脱贫目标,仔细研究进一步完善2018年度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帮扶措施。目前全县14个乡镇都已完善了2018年度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据对湘江源瑶族乡、毛俊镇等8个乡镇21名乡镇领导干部的调查,清楚2017年底本乡镇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数的只有9名,占被调查21名的42.85%;不清楚2018年本乡镇计划脱贫户数、脱贫人口的有7名,占被调查21名干部的33.33%。脱贫攻坚底数不清,任务不明,心中无数,难以指导基层的精准脱贫工作。

  整改情况:要求全县各乡镇在9月5日之前召开一次基层干部培训会,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对本辖区贫困户信息的熟悉度、对扶贫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仔细研究出台具体的帮扶措施。培训结束之后,针对贫困户信息和扶贫政策开展一次闭卷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进行严厉问责。县扶贫办通过回访督查没有发现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对贫困户信息和扶贫政策的知晓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3.乡镇人员被借调多且手续不全,存在吃“空饷”现象。

  (1)大量乡镇人员被借调到县直单位工作,据统计,仅所城、塔峰、土市、犁头等4乡镇被借调人员达39人,且大部分无组织或人社部门借调手续。造成乡镇任务繁重缺人做事的尴尬局面。

  整改情况:一是“乡镇违规抽借调人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整改工作;二是摸底核查。首先是各单位自查,一方面要求抽借调人员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抽借调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自查清理,限期将抽借调的工作人员一律退回原单位;另一方面要求各单位及时对本单位被抽借调的工作人员情况进行自查清理,限期将被抽借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召回本单位工作。其次是专项核查。专项核查组对全县14个乡镇进行全面的摸底核查,掌握了解各乡镇抽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的数量、手续及工作情况;三是清理整治,对没有整改到位的乡镇,督查组必须要求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理整顿;四是为规范抽借调、跟班学习人员的管理,拟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借调、抽调、跟班学习工作人员暂行规定》。

  (2)少数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吃空饷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出台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方案;二是各单位根据《蓝山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查治理工作方案》,准确把握理解“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三是县清查治理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现场查看、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走访座谈等形式,对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和检查;四是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级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不认真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对查处的“吃空饷”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相关处理。

  (二)精准扶贫方面的问题

  1.扶贫作风不实。

  (1)驻村工作队更换频繁。

  整改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及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与管理,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省、市文件精神,县委组织部制订了《蓝山县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蓝组发〔2018〕11号)文件。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严格选派驻村工作队,驻村帮扶时间一定3年,确保工作队的稳定和工作的连续。

  (2)结对帮扶走过场。帮扶单位、工作队存在政策掌握不够精准、履职不够严实、帮扶措施不力、底子不清,存在“走读”帮扶,帮扶效果不够理想。在入户调查时发现,许多贫困户手册上内容填写都是空白,结对帮扶责任人无入户记录、帮扶措施及过程记录卡记录空白、受益明细登记卡记录空白。结对帮扶工作队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根据《蓝山县脱贫攻坚战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蓝山县2018年脱贫攻坚战役工作方案》、《蓝山县脱贫攻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蓝山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成效,制订了《蓝山县2018-2020年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实施细则》(送审稿),待审核通过后正式行文下发,严格按照考核实施细则对全县43个驻村帮扶工作队进行考核。同时,把扶贫工作队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对县直单位年终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当中,增强扶贫队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职责。

  (3)面上村的扶贫工作不够重视,群众参与少,扶贫力量薄弱,帮扶措施不精准不得力。

  整改情况:为了加强面上村的帮扶力量,组织部、扶贫办要求乡镇严格按照《蓝山县派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蓝组发〔2018〕11号)文件要求选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原则上要求乡镇班子成员任工作队队长、驻村干部为队员,工作队人员不少于3名。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蓝山县2018-2020年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实施细则》,组织部、扶贫办联合纪委、两办督查室在8月份进行全面的督查,将督查结果形成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4)产业扶贫没有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办法不多、思路不广、形式单一,创新不足。蓝山县43个贫困村,增加集体收入基本上是靠光伏发电来实现。特别像犁头瑶族乡、汇源瑶族乡、荆竹瑶族乡等山区乡的贫困村,日照时间短、平地少,不适宜搞光伏发电项目,为了能使贫困村整体出列,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4万元,还是将上述贫困村光伏发电项目安排在本乡之外的塔峰镇、所城镇等地实施。

  整改情况: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中共蓝山县委组织部、蓝山县农业委员会制定了《蓝山县2018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计划》(蓝农联〔2018〕1号文件),根据文件精准,全县43个贫困村结合本村实际,充分利用本村集体资源,由驻村扶贫工作队指导制订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规划,并按规划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5)统筹协调、凝聚扶贫工作合力不强。各扶贫单位沟通协作不畅,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交通社保等信息与扶贫信息系统对接不及时,工作有脱钩,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存在较大盲区。

  整改情况:根据《蓝山县脱贫攻坚战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蓝山县2018年脱贫攻坚战役工作方案》(蓝办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沟通民政、卫计、教育、住建、交通、社保等扶贫部门的信息与扶贫信息系统对接,要求各部门及时、准确的更新扶贫信息系统信息,形成合力。做到精准扶贫工作部门协作到位、工作齐抓共管、信息及时更新的新局面

  (6)扶贫产业欠精准,简单“给钱给物”。

  整改情况:县委要深入开展调研指导,决不允许把“三走遍三签字”活动当形式、走过场。通过建章立制、完善体制,从源头上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贫困户多出谋划策,多争取政策,因地制宜,因人施册,着力提高整改落实工作综合效应。

  2.民生项目存在的问题。

  (1)村级项目建设规避招投标。

  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处理结果如下: 2018年以前农村公路水泥砼路面改造工程村级项目其业主均为各行政村,由各行政村自行组织招投标,交通运输局只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并对进度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管,会同县财政及相关乡镇、项目村、施工队进行项目验收并给予项目村资金奖补;2018年以后全县的自然村通水泥公路将由市级主管部门实行打捆统一公开招标,对其它农村公路建设要求按照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此问题分别与各乡镇、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交换意见,要求他们对各村公路建设进行督查,没有按照四议两公开要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通过整改,全县今年各自然村公路建设逐步规范,项目资金得到安全保障。

  (2)危房改造不规范。

  整改情况:经全面核查,处理结果如下:一是对新圩镇尧仁村李某利用本村李某的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资金3万元进行了追缴,3万元已上缴镇财政所;二是对其他问题都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效果非常明显,如大桥瑶族乡的大源村黄某旧房已拆除等。

  (三)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村级财务未清理公示或公开流于形式。村级财务清理公示流于形式,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县纪委、镇纪委、经管局对舜岩村级财务进行了清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三合村、新三田村、三和新村、近江村、湖叠村已清理、公示,镇纪委进行相关处理;新安村镇纪委已整改公示;洞庭村原村支书曾某因财务问题镇纪委已立案正在审查。

  (四)扫黑除恶方面的问题

  利用宗族势力干扰基层组织。如土市镇上泉洞村原村主任唐某,2017年因未能当选村干部,利用宗族势力与本届村干部交涉要求当村干部,并在村主干部会议上,指使族人殴打村支书唐某。

  整改情况:经派出所调查核实,唐某没有利用宗族势力干扰村委换届选举,而是本村的唐某对会议有异议而动手殴打村干部,现于2017年11月10日对唐某依法治安拘留9日,并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开展了一次全面排查,对充当、放纵、包庇宗族势力的党员干部,从严从快处理。

  (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的建设缺失。

  党的思想建设抓得不紧,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抓得不实,基层组织建设抓得不牢,村级组织干部任命混乱。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村“两委”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合并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二是加大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平台服务功能,严格落实村干部值班和周例会、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制度,方便群众办事。三是分级分批开展村(居)“两委”班子成员集中轮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四是以乡镇为单位逐村摸排、逐人“过筛子”,对不胜任不称职不合格的村党组织书记及时进行调整,特别是对那些带富能力不强、不能胜任脱贫攻坚工作、群众反映强烈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坚决撤换。

  2.党内活动开展不正常,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1)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将“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落实列为党建月卡重点内容,加强督查指导。二是乡镇党委、县直机关党委实行班子成员联系支部制度,督促支部按时开展“三会一课”和支部党日活动,做好全程纪实,完善各项资料台帐。

  (2)党费缴纳不规范、欠交党费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县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党费收缴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不按时上交上缴和欠交欠缴党费的党员和党组织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限时补交;二是督促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单位党组织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足额收缴党费。

  (六)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方面的问题

  2016年蓝山县对土市、大桥、新圩三个乡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土市镇在项目实施未进行招标,实施途中补办了相关手续,大桥瑶族乡在项目未立项前村民自行实施了土方工程,新圩镇在项目实施当中程序也没有合规。

  整改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县纪委、县监委认真调查,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真整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尾巴”,对敷衍了事,不认真整改的党政一把手采取诫勉谈话和就地免职的措施。县纪委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不力的原土市镇镇长刘某、原新圩镇长蒋某、原大桥瑶族乡长肖某进行诫勉谈话,对分管领导原土市镇人大主任王某、新圩镇人大副主任徐某、大桥瑶族乡赵某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有力的促进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改,持之以恒地将整改工作推向深入,对整改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建设幸福美丽蓝山的强大动力。

  (一)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增强党委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和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继续加大问题查找和整改落实工作力度,规范精准扶贫管理,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二)始终抓好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的工作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促进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三)始终从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继续采取责任制+清单制,强化督责考责问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发展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四)始终全面巩固整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以整改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精准扶贫、涉农资金和群众身边腐败、扫黑除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等方面的问题为重点,对全县现有制度进行一次清理,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在完善健全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形成执纪问责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约谈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以持续有力的督促检查,传导执纪压力,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地生根。

  中共蓝山县委

  2018年10月21日

来源:县巡察办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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