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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李宗凯 2018-04-20 17:07:49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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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已经2018年3月19日蓝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主任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 4月9日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县文物保护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安排,决定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特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的原则,全面了解全县近年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物事业繁荣发展,更好地服务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为建设幸福蓝山做出更大贡献。

  二、检查内容

  1、县政府制定的保护文物的相关政策、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做法以及文物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文物安全情况及保护利用文物的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3、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旅游发展关系情况;

  4、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使用及监管情况;

  5、文物行政和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及队伍建设等情况;

  6、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组织领导

  根据监督法的规定,按照精干、效能原则,成立县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凤任组长,县人大民教工委主任谭陆忠任副组长,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执法检查组办公室设县人大民教工委,谭陆忠兼任办公室主任。

  执法检查组成员名单:

  袁 凤、谭陆忠、欧阳任昌、李红芳、李民松、黄明忠、田石保、黄宏志、黄俊北、李淑湘、黄伦发、邓先堂、雷渊新、钟积武。

  四、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是县人民政府及县文体广新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局、国土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局、房产局、广电台、档案局、旅游发展外事侨务委员会、民宗局、规划办、文物管理所等单位。

  五、方法及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分准备、自查、重点检查、审议和整改五个阶段。先由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走访、发放问卷调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全面深入了解文物保护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情况。

  (一)准备阶段(2月下旬-3月)

  县人大常委会民教工委做好执法检查前期准备工作,拟定执法检查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并部署执法检查相关事宜。

  (二)动员自查阶段(3月上旬——4月中旬)

  4月中旬,召开执法检查动员会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对照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法律责任,进行全面自查,并于4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文体广电新局还须检查全县已发掘的文物及执法队伍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执法检查组邮箱lsrdjgw@163.com,联系电话:2211206)。

  (三)重点检查阶段(5月中旬——6月中旬)

  1、实地检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情况。

  2、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负责收集各方面情况,运用表格、图片等收集相关数据。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公室结合重点检查及各单位自查的情况,形成执法检查调查报告。

  (四)审议交办阶段(6月下旬—7月初)

  1、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民教工委关于开展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并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2、县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检查情况的调查报告。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综合,形成交办意见,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交办。

  (五)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月)

  1、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意见7个工作日内,向县人大执法检查组报送整改方案。

  2、县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整改情况的报告和执法检查组的整改情况调查报告。

  3、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对尚未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监督,以督促问题解决和巩固执法检查成果。

  六、有关要求

  1、执法检查活动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2、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落实好各次参加座谈会人员、调查和视察现场。

  3、执法检查组成员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做到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讲求实效,提高监督质量。

  4、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突出检查重点,找准主要问题,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

  5、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要收集各方面对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施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在执法检查报告中综合反映。

  6、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组织自查自纠等工作,及时报送自查材料。在自查的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教训,对存在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限期整改。

  7、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法律法规实施氛围。

来源: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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