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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作者:田军 黄昌盛 编辑:李宗凯 2017-11-13 20:37:19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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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作为国家牲猪调出大县,畜禽养殖规模化发展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2016年,全县主要畜禽生产指标持续增长,全年出栏牲猪、牛、羊、家禽、水产品产量分别达100.87万头、3.78万头、6.94万只、283.5万羽、0.22万吨,同比分别增长0.97%、10.42%、10.55%、0.32%、2.4%。随着世界级种养集团温氏公司的入驻,全县牲猪养殖积极性高涨,牲猪养殖行业发展迅猛,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了动力,但产生的大量养殖废水及其废弃物给周围环境也带来极大的压力,已成为我县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之一。畜禽养殖场排放的粪便、污水和恶臭气体对大气、水体、土壤、动物与人体健康以及生态系统都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尤其是少数养殖场的粪便和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向外界排放,导致环境污染。今年来,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方面的投诉达70件,其中,反映养殖场废水外排造成影响的50件,反映气味扰民的15件,噪音扰民的5件。

  一、我县畜禽养殖基本现状

  随着我县畜牧业养殖方式从分散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养殖的快速转变,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迅速发展,不同规模的畜禽养殖场(户)不断涌现,极大地促进了畜牧业的发展,畜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但随着规模养殖的发展,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排泄物以及由饲料、兽药带来的有毒残留物也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全面摸清我县畜禽养殖业现状,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县环保局联合县畜牧水产局对全县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的规模、位置、排污现状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2016年底,全县全年出栏生猪100.87万头,出栏牛3.78万头,出栏羊6.94万只,出笼家禽283.5万羽,水产品产量0.22万吨。截止2017年7月底,全县现有规模养殖场394家,其中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224家,存笼10000羽以上规模养禽场2家,存栏100头以上养牛场5家,存栏500只以上养羊场12家。我县16个乡镇(街道)中均有畜禽养殖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集中在新圩镇、太平圩镇、毛俊镇、南平街道、塔峰街道、舜源街道等乡镇(街道)。据测算,1头猪平均日排鲜粪2.5公斤、尿4公斤,一个千头猪场日排粪量15吨;1个万只鸡养殖场每天产粪可达1吨,一个饲养周期产生粪便50吨。规模养殖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污染源,控制规模养殖对环境的污染已迫在眉睫。为确保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环保局会同畜牧水产局、水利、乡镇(街道办)等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了对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养殖集中区域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了巡查、对群众反映大、存在污染环境的畜禽养殖场(户)责令其立即进行了整改或关停。今年来,县环保局会同县畜牧水产局对224家规模生猪养殖场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10月下旬,县环保局会同县畜牧水产局、乡镇(街道办)等对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令禁养区退出生猪养殖场6家。为确保畜禽养殖生态无害化,保障湘江源头生态环境安全, 2016年至今,县环保局已否定不符合蓝山县畜禽养殖发展布局规划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养殖选址27个,否定不符合环评法要求的养殖场环评申请近50家。

  二、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农田的污染。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中有机物含量过高,会使农田硬度、细菌含量超标,影响作物生长。

  (二)对大气的污染。畜禽粪便经过发酵后会产生大量的氨氮、硫化氢、粪臭素、甲烷等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不但会破坏生态,而且还会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对粪便处置不当,相当部分养殖场周围紧靠公路、村庄,设置的粪场散发出非常难闻的气味,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老百姓苦不堪言,过往行人怨声载道,养殖户自己也深受其害。

  (三)对水体的污染。畜禽粪污中含大量的氨、磷、病原微生物、抗生素、重金属等,粪污经人为冲洗或降雨而流入河流或渗入地下水中,使水质遭破坏,影响人畜饮水和生态平衡。

  (四)传播疾病。畜禽粪污中含大量大肠杆菌、肠球菌、寄生虫卵等有害微生物,会滋生大量蚊蝇,甚至引起某些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危害公共卫生安全。

  三、造成畜禽养殖污染的主要原因

  1、畜禽养殖场(户)无统一规划,选址及布局不合理。在《蓝山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出台前,有不少养殖户是建在房前屋后或离村庄、河流较近,选址随意,分布散乱,栏舍建设简陋缺乏规划,设施陈旧落后,规划布局不合理,多数是边发展边建设,左一列,右一排,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甚至直接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许多养殖户未严格按照养殖管理审批规定执行,经常跳过正常的程序,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猪舍或者扩大养殖规模,导致违规建设猪舍的现象较普遍、规模猪场布局混乱。据调查,全县224家规模猪场中,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只有30余家,绝大部分都没有办理国土和林业手续。

  2、农牧脱节,粪便综合利用率低。一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不断转移,农户种植业用肥观念的改变,增加了化肥使用,减少了畜禽粪便的利用,种养严重脱节,导致粪便资源未得到有效综合利用;二是由于养殖场污染物未进行处理利用,日积月累,造成对周边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三是由于生猪养殖场布局分散,难以开展统一治理;四是由于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绝大多数畜禽养殖场(户)没有相应的配套耕地,即使有耕地消纳畜禽粪便的,也因面积不足,而无法全部进行消纳处理。

  3、环境保护意识普遍不强。大部分畜禽养殖户只注重养殖增收增效,不重视环境保护,污染处理设施未建设或不完善即投入养殖,产生的废水、废弃物直接向外界排放而造成环境污染。大部分猪场虽配备了沼气池、沼液存贮池等治污设施,但其容量与生产规模不配套,粪污处理链不完整,造成污染物处理不完全。部分沼气池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能正常运行;还有一些沼气池年久失修,根本无法使用,形同虚设。不少养殖场(户)对进行粪污治理改造缺乏主动性,不愿花钱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等靠要项目”的思想严重;对栏舍冲洗用水很少控制,污水随意排放,畜禽粪便随处堆放,不建造堆放设施,粪便任其风吹日晒,遇到下雨天,污水横流、臭气腥天,严重影响了养殖场及其周边环境。

  4、缺乏规范、刚性的环境准入制。部分养殖场都是因陋就简或盲目扩大养殖规模,并且大部分未办理相关手续,缺乏统一规划,也没有建设必要的污染处理设施或治污设施设备落后。

  5、治污资金困难。治理畜禽养殖废弃物、废水所需资金大,养殖户不愿也很难做到大投入治理。

  6、 治污设施不配套。多数规模养殖场设施不完善、不配套、容量小,特别是个别适度规模养殖场、点,几乎没有任何治污措施,完全是直接向河道、沟渠、水塘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

  (一)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管。目前,畜禽养殖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有的地方已影响到周边和下游群众的生产生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建议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制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发挥综合治理的整体效益;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把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保护区、治理区、受益区的利益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应当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建议分步实施,由浅入深,优先解决重点地区、环境敏感区域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注意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的、切实可行的经验与做法,巩固发展污染防治成果;在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二)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场清洁生产技术。一是科学合理的饲养。根据畜禽不同生理阶段饲喂适合日粮,控制其中蛋白质水平,降低氨等营养素排出量。二是强化管理,生产中减少使用抗生素类药物,选择高效、低毒、无残留绿色兽药,不滥用疫苗,减少有害物排出量。三是采用干清粪生产工艺。实行粪污干、湿分离,雨水和污水分流,畜禽粪便干清发酵后就地作为农家肥消纳。四是推行“畜禽-沼-果”、发酵床养猪等生态养殖模式。畜禽养殖与农业生产有机结合,实现养殖场粪污就近消化利用。

  (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一是科学规划选址。养殖场的选址、规划和建造首先要从环保角度出发,将粪污处理纳入规划之中,设计建造处理能力足够的粪污处理设施。二是场地绿化。据报道,植物在光合作用下吸收二氧化碳,释放大量氧气,降低温度10%-20%,减少细菌含量22%-79%,除尘35%-67%,除臭50%,减少有毒有害气体量25%,还有防风降噪的作用。具体措施是在畜禽场周边种植防护林,在各养殖区间种植绿化隔离带,在空地种植绿色植物等。

  (四)综合治理养殖污染。一是综合利用粪便。养殖场干清粪经堆积发酵、污水经厌氧发酵池处理后用于经济作物,使粪污、种植形成生态循环利用,从而达到养殖污染的“零排放”。二是粪污达标排放。畜禽粪污经厌氧发酵处理和沉淀后,在经过曝氧、生化或过滤净化等好氧处理,使处理后的污水达到国家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向外排放。三是无害化处理。养殖场生活垃圾处理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回收、集中处理、综合利用,不得自行随处掩埋或焚烧,以防造成环境污染。病死畜禽的尸体处理应尽量利用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养殖场应采用深埋法处理。四是依法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自身增加资金投入,主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完成粪污治理改造;五是积极争取国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等项目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五)提高环保意识。国家相继出台了《畜牧法》、《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等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畜禽养殖对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尤其是畜禽养殖者的环保意识,增强养殖者对实施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全社会对环境卫生的重视与监督力度,促进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大监管力度。乡镇(街道)要建立一场一档的污染治理长效管理措施,加强对区域内畜禽养殖情况的巡查,负责对新增畜禽养殖场的控制把关。二是引导养殖户转型发展。向群众、养殖户宣传非规模养殖的治理难度和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入河污染危害,结合畜禽养殖污染整治行动,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治污能力差的畜禽养殖和依河而建的蛋禽养殖。三是加强群众监督。探索建立村民自治监督体系,制定环境保护村规民约,进一步规范管理,巩固整治工作成效,鼓励和奖励群众向监管部门举报畜禽养殖污染情况,确保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四是依托现有法律法规,严把新建养殖场准入关,建设一个,达标一个。严格执行畜禽场建设的环保审批制度,排污申报等相关制度。对现有畜禽养殖场要定期检查粪污综合利用、粪污处理设施运行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布局不合理、污染现象严重、无法有效治理的,要责令其限期搬迁或依法关闭。(蓝山县环境保护局 田军 黄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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