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
进行涉水活动的通告
蓝政函〔2025〕15号
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南省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严防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进行涉水活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有未成年人的家庭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管理与安全教育。要看住人、管住水,禁止未成年人(含中小学生、幼儿)到所有河道、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游泳、戏水;即使在安全水域,孩子游泳戏水时也需陪护;对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从严监管,防止溺水事故。家长要以身作则,不得到毛俊水库、毛江水库、龙井头水库、两江口水库、肖姑山山塘等水源地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的活动;不得到桃花水母栖息地都龙庙水库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污染水体、破坏桃花水母生存环境的活动;不得到候鸟迁飞地白鳲洞水库游泳、戏水和从事其他影响候鸟栖息的活动。
二、学校要有针对性地对中小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知识教育,增强在校学生安全防范意识;提醒学生做好防溺水“七不两会”注意事项和节假日每日安全信息提示;加强家校沟通,督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好孩子的监护责任,孩子外出要做到“四知”;加强校园内溺水隐患排查,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三、水库、水渠、山塘、河坝等有溺水风险水域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对危险水域开展巡查、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修复受损设施,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游泳的警示牌,配备救生衣、救生圈、长竹竿、救生绳等救援物资。
四、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认真履职,共同筑牢学生安全屏障。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域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体做好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管控、巡查等重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明确预防溺水安全员对本辖区内的公共水域进行排查,在溺水风险较高的时段组织人员进行全面巡查。
五、广大未成年人要自觉远离危险水域,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六、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通过有效方式公布值班电话,鼓励广大群众及时劝阻未成年人在河道、水库、水渠、山塘等危险水域违规游泳、戏水等危险涉水行为,对劝阻无效的,可拨打当地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值班电话报告或110报警。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