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环保局开展专项巡察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巡视巡察工作精神,配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在湘期间工作开展,5月11日下午,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环保局开展专项巡察。
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县环保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局纪检组负责人分别向县委第一巡察组汇报了近两年来局党组、局纪检组的工作情况,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作了环保工作表态发言。县委第一巡察组围绕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对上级督查发现、交办的问题是否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局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环境保护执法、项目建设等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行为等12项内容逐一进行了检查。
专项巡察工作动员会后,县委第一巡察组与县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进行了单独谈话,视察了县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及近期我县群众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并查阅了相关资料。
新圩镇一业主未批先建非法选矿被行政拘留
5月9日,我县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立行立改,关停和拆除了位于新圩镇上清涵村的一家未批先建非法选矿厂,并将企业负责人廖某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拘留。
这家非法选矿厂位于新圩镇上清涵村的一处山头上,未经环保审批及办理相关部门手续,就投入试生产,将废水直排造成周围水体污染,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针对这一情况,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立即赶赴现场查勘,并下达了责令停厂、改正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其生产设备,但该厂当事人拒不执行。对此,县环保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并将该厂当事人廖某给予行政拘留。
目前,该厂已停厂断电,正在自行拆除其生产设备和厂房,涉案当事人廖某被行政拘留。
蓝山县迅速办结1件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5月4日晚,我县接到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件,反映塔峰镇新民村35号聂桐生养猪场环境污染问题。
5月5日早上,塔峰街道办事处、县环保局、县畜牧局相关负责人赶赴塔峰镇新民村35号聂桐生养猪场进行现场查看,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建成年代较早,地处居民区中,污染治理设施简单,沼液直排入周边农田、菜地。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蓝山县畜禽养殖布局规划》等要求,县环保局对该养猪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养猪场停止违法排污并限期搬迁。
截至5月12日,在县畜牧部门和塔峰街道办的协调督促下,该养猪场存栏生猪195头经过不间断有序出售或转运,猪舍已经全部清空,栏舍已清理整洁,猪场周边粪污残渣已清理。交办件已按要求办结。
下一步,我县将结合《蓝山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实施方案》,继续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的巡查和整改力度,建立长效的督查机制,确保畜禽规模养殖市场规范有序,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到位。
蓝山县召开配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
5月15日上午9:00,县政府副县长聂朝飞主持召开我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阶段性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4月24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湖南以来,我县各级各部门对群众举报信访交办件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并部署下段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将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之一,明确目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要加强对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等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强舆情监控,引导舆论导向,做好维稳应急工作,加强安全保障,确保整改工作平稳开展。三是进一步落实整改任务。各牵头单位、联络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合情合理、实事求是开展整改工作,按要求高标准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明确时间节点,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按时、按进度完成任务。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严格督察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整改进度缓慢、整改质量不高的单位和个人报送两办督查室进行通报批评。如因整改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被上级通报批评或重点督办的,将报送县纪委按照《蓝 山县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
永州市配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蓝山转办的群众信访案件统计情况
截止目前,永州市配合中央第六环保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县交办6批信访案件,共计交办7件(含重复投诉2件),按污染类别分为:生态破坏2件(含重复投诉1件),畜禽养殖3件,重金属污染2件(含重复投诉1件)。按重要情况和重复投诉情况分为:带*件(重点件)3件,普通件4件。
编辑:李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