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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综合治税 清理集资建房税收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杨伟毅 编辑:李宗凯 2015-12-17 11:13:16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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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建房税收,税收政策复杂,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意识差,征纳矛盾突出,是地税部门的征管难点之一。今年来,我局发扬敢啃硬骨头的精神,争取党政重视,依托社会综合治税,在全市率先对集资建房税收进行清理,成效显现。截至9月底,我局共对全县2002年9月以来未实行市场化运作、组织干部职工集资建房(含以单位职工名义合伙建房和棚户区改造)的19个行政事业单位、 2683户集资建房户进行了清理,共有2665户补缴税款4575万元,占前8个月税收入库总量的24.5% 。10月份,我局又开展了第二次集资建房摸底调查工作,已落实尚有15个单位469户需补缴税款600余万元。

  一、政策“吃透”,方向准确

  近年来,我局针对税源馈乏、组织收入压力大的状况,在既要完成收入任务又不能违反组织收入纪律的前提下积极动脑筋想办法,积极向税政要税源,向征管要收入。我们开展了税源调查,在摸清税源底子的基础上,将清理集资建房税收作为今年组织收入的主攻方向,多次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促使该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今年重点工作内容。

  为准确把握集资建房税收政策,2014年蓝山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进行专题请示。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于2014年11月24日以《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蓝山县部分单位职工集资建房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湘财税函【2014】8号)文件)对蓝山县集资建房有关税收依据予以明确批复。收到该批复后,我们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讨论。对不理解、不清楚的部分,向市局主管领导和业务科室进行请示。今年5月份,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程灿烂带领我局有关人员,再次向省局业务处室就集资建房的税收政策问题当面进行汇报、请示,得到省局的明确答复。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纳税人、计税依据、计税价格、应缴的税(费)种、税率、税收追溯期、纳税人应提供的纳税资料等作了明确规定,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二、党政重视,组织严密

  集资建房税收清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比较复杂,单靠地税一家的力量难以取得效果。因此,我们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批复,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对集资建房税收清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决定于今年6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此项清理活动。为确保清理工作顺利推进,蓝山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书记总揽、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组织部长、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县政府办主任任副组长,监察、发改、财政、审计、地税、国税、国土、住建、房产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高规格的集资建房税收清理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并从成员单位抽调10余人组成综合协调、税收清理、司法保障、组织纪检、财政奖励等工作小组。同时,明确每个在职县处级领导联系一户应缴集资建房税收单位,负责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

  6月9日,蓝山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所有副科以上单位负责人大会,对集资建房税收清理工作进行宣传发动。6月15日,县长再次组织各单位负责人召开工作调度会。会后,县集资建房税收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以公告形式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县地税局办税大厅以及集资建房单位等进行宣传。同时,清理小组成员下到19个集资建房小区将集资建房税收宣传资料发放到每一个建房户手中,把依法征收的政策告知于民,把让利于民的宗旨告知于民,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部门配合,措施过硬

  为确保集资建房税收清理工作有序、顺利开展,蓝山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县委、政府明确要求,对纳税不主动、不积极、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发改委要全面清查其建房项目立项审批情况,发现违规情况一律予以严肃处罚;国土部门要全面清查其是否超越土地红线,对超越红线的予以严厉处罚,同时不得为建房单位和个人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部门要全面清查其是否按规划审批手续严格落实,对超规划建设等予以严厉处罚;房产部门一律不得为未缴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办理房产证;组织、纪检部门对属国家公职人员的纳税人进行约谈;对拒不缴纳税款的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停拔单位经费、停发个人工资,冻结银行存款等税收保全措施,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由于政策明确,方案清晰,组织有力,配合顺畅,措施过硬,蓝山县集资建房税收清理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作者 杨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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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伟毅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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