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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与适应——金税三期工程引发的思考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杨伟毅 编辑:李宗凯 2015-12-17 1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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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金税三期工程的认识

  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税收工作也面临着信息化技术的全面变革。随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深入推进,一系列税制改革举措将紧锣密鼓的展开,没有强大的信息系统去接收和处理海量的数据,全面深化税制改革就无法进行。

  金税三期工程就是一项具有战略地位的国家级信息系统工程,该系统融合了税收征管变革和技术创新,统一了全国国地税征管应用系统版本,搭建了统一的纳税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税收数据大集中。对地税人来说,这不仅是一次税收信息技术的突破,更是一次税收管理理念的革命,一场征管现代化建设的变革。

  金税三期系统现了税收征管与服务的统一规范,功能更强大,内容更完备,运行更流畅。能够为纳税人提供多元化的服务手段和统一的服务流程,能够满足纳税人多方位的纳税服务需求,逐步建成基于互联网的纳税服务公共平台,为驱动税收工作“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夯实了核心基础。

  二、适应金税三期工程,地税干部要实现五个转变

  (一)思想观念的转变

  1.工作思维方式要由从大集中系统向金三系统转变

  金税三期工程依托信息技术,规范流程设计,加大业务覆盖面,科学设置岗责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在强化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提高业务操作等工作思维方面,给地税人带来新的转变。与大集中系统相比,金三系统的设计更规范,数据查询更方便,功能更加强大,对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要求更高,系统操作更复杂,征纳双方沟通难度更大,对地税干部的服务水平、征管手段、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金税三期系统带来的这些变化,要求地税干部要转变旧有的观念,提升服务意识,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以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地税干部,尤其是前台办税员,要对系统的操作要十分熟练,提高数据录入速度,减少纳税人等待时间。金三系统实现了业务与技术的高度契合,可以说,不会业务的人是用不好金三系统的。这必然要求地税干部要转变学习观念,时刻保持认真学习的态度,掌握各种税收业务,熟记各项税收政策,才能适用金三系统。

  2.征管的随意性要向规范性转变

  金税三期工程将所有的税收业务纳入一个系统,并对所有业务实行工作流管理,设定了每个岗位的角色、岗责、权限和办理时限,解决了“谁来做、怎么做”以及“做得怎么样”的问题,业务处理由人工传递变为网络传递,形成了闭环式管理状态。金税三期工程以流程化管理为导向,运用工作流搭建了全流程绩效考核和监督的框架,实现了由结果监督向过程控制转变。

  金税三期工程具有强大的流程监控功能,会自动检测录入系统的信息,并自动触发相应的征管流程,规避了征管执法的随意性。当前台进行税务登记时,一旦纳税人逾期,系统会自动触发“税收违法行政处理”流程,并推送给税管员。当税管员执行税务处罚时,系统会检测处罚的额度,规范了自由裁量权。当税管员登记税收违法行为时,系统会自动产生文书,并且要打印文书后进行送达销号,否则该项流程会一直挂在系统里。在金税三期工程规范的征管流程的管理下,地税干部必须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杜绝征管的随意性,严格按照纳税服务规范和征管规范来开展日常的工作。

  (二)工作方式的转变

  1.税管员要由“管户”向“管事”转变

  过去,税管员像“保姆”一样,一人下户各税统管,对税源管理反而管不深管不细,再加上分局”人少事多”,税管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税收执法风险增加,征管效率不高,征管质量难以保证。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上线以后,实现了税收专业化、信息化、征管流程程序化,旧有的征管惯性思维受到冲击,保姆式“管户”模式不再适用当前的征管形势。

  金税三期工程是深化征管改革的载体,为信息管税提供了完善的平台。为了更好服务纳税人,减少地税干部的执法风险,提高税源专业化管理水平,地税部门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管理为基础,合理配置税收管理资源,实现“管户制”向“管事制”转变。在“管户制”的模式下,税管员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当纳税人进行申报时,为纳税人代填申报表,给纳税人“先下结论”,即告知纳税人申报多少税款,然后据此征收税款,税管员的“包办”方式导致申报率较低,也存在严重的征管漏洞和执法风险。在“管事制”的模式下,当纳税人进行申报时,税管员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纳税人的实际申报进行税款征收,再由税管员对申报的真实情况进行核实,这样大大提高了纳税人申报的能力和自觉性,化解税管员的执法风险,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效。

  2.税管员“大包大揽式”的管理模式向金三规范的定税流程转变

  在“管户”模式下,税管员对纳税人涉税事项“大包大揽”,权力过于集中,又缺乏执法透明度,在进行个体工商户定税核定时,容易形成“利益寻租”,产生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保姆式”的管理模式,让纳税人形成了强烈的依赖心理和被动纳税意识,导致了纳税人的主体责任不明确,弱化了纳税人的责任心,使得纳税遵从处于消极层面,申报率难以提升。

  在大集中系统中,税管员进行个体户申报时、由税管员复核、分局长审批、分局下达《应纳税额核定通知书》,而操作流程都在系统外循环,只将结果录入大集中系统。在金三系统中,由纳税人在大厅进行申报并采集信息,税管员进行核定,分局长进行公示并审批,并报县局税源管理部门(征管与科技发展科)审核、公告,最后由税管员打印核定税通知并进行送达、销号,必须按个体户定税相关规定将整个流程在金三系统中走完,才能办结这项业务。同时,核定税信息能够与同级国税部门共享,统一了税负,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化解了执法风险。

  (三)征管模式的转变

  国家税务总局在深化征管改革工作会上提出,着力构建以明晰征纳双方权利和义务为前提,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专业化管理为基础,以重点税源管理为着力点,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这明确了在深化征管改革中实行风险管理和开展专业化纳税评估的工作要求。当前地税部门实行的“征管查”三分离的征管模式,征管手段缺位不健全,纳税评估没有作为一个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建立,不能充分发挥纳税评估防范税收风险的手段作用。随着纳税户数量剧增,纳税人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的多元化,税源日渐分散、复杂、隐蔽,征收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建立完善“征管评查”四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是适应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客观要求的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金税三期工程实现了税务部门海量数据“大集中”和共享,形成了涉税数据间的交叉审核和流程监控,建立了先进的分析工具和模型,充分发挥了信息系统对税源管理的支撑作用,纳税评估作为一个税收基本程序成为当前税收业务流的一个重要环节。基层税务部门基于系统的海量数据,通过人工建模,系统自动取数,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等手段,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评估判断,并对风险实行等级分类管理,全面加强防范税收管理风险和纳税风险。

  (四)征管手段的转变

  1.扣押等强制手段向失信惩戒手段转变

  依法纳税本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事实上基层税务部门常常要面临以各种理拒不交税的“老赖”,甚至多次责令改正无效。由于社会信用体制的不完善,各部门之间信息无法共享,为保障国家税款不流失,税务部门不得不“单打独斗”,对纳税人采取扣押、查封、依法拍卖等强制手段来追回所欠税款,然而强制执行往往容易引发涉税舆情,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201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中央文明办等21个单位签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开启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深入持续开展联合惩戒工作,要建立在完善的多部门参与、合作的纳税信用体系的基础上。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打破了部门之间的壁垒,解决了信用信息不对称、不完整等问题,通过与各部门实行涉税信息交换,建立完善的纳税信用记录和数据库,为深入推进“黑名单”制度,打下坚实的信息基础。

  失信纳税人进入“黑名单”后,税务部门将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联合惩戒措施,让失信纳税人“寸步难行”。比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黑名单”当事人案件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供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使用。工商总局则将“黑名单”信息纳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让失信者接受社会监督,并使当事人在企业任职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进入“黑名单”的失信纳税人在出境、信贷等方面也受到限制等等。通过开展联合惩戒,使得纳税人违法成本增加,可以积极引导纳税人自觉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减少税务机关执法成本。

  2.税收违法行政处罚要向司法惩处转变

  目前我国税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法律层次太低,大量的依赖于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由于公民的法制意识日渐增强,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强硬的法律做支撑,仅凭现有的税收执法权利,执法力度不大,震慑力不强,而且容易埋下执法隐患。

  在金三系统中,在进行税收违法行政处罚时,按照系统规范的流程一步一步推送,从系统中打印并送达各类文书,当纳税人仍然拒不申报或缴纳税款,也不履行处罚决定时,税务部门便通过系统“涉税犯罪案件移送”功能,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金三系统规范的流程推送,将税务部门的责任划分清楚,减轻了税务干部的执法压力,规避了执法风险。

  (五)征管考核办法的转变

  当前大部分地税部门的绩效考核都是以目标管理考核为目的,考核指标体现在税收任务的完成和税收质量的高低上,考核责任不明确。考核手段通常是依靠检查和考核评比,考核办法过于注重考核结果而忽略责任的过程,考核重事后评价而轻事前事中控制。这样的考核手段不能全面、准确的反映征管绩效,导致征管绩效难以提高。

  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实现了征管业务全流程考核和监督,与旧系统相比,绩效考核更加透明、规范,人为操作失误降低。随着金税三期工程的推广,税务部门迈进了“互联网+”的税收现代化管理模式,征管绩效考核发生了两个重大的转变:一是考评理念的转变,即绩效管理从注重考评结果向推动征管工作质效的不断改进和提升转变;二是考评方式的转变,即对征管质量的考核向征管责任考核转变。

  金三系统融合了各个部门内部的信息数据,连接了各个岗位的职责,便于建立督查督办互联机制。根据征管业务流的推送节点,按部门职责和人员岗位进行定责。将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形成任务推进时间表,通过时间节点督促工作的落实,建立事中督察督办、事后考评考核的绩效考核模式,随着时间节点、业务流的推送,责任考核也随之移送,形成了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按照业务流与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考核向管理转变,充分发挥了绩效“指挥棒”的作用。(作者 杨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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