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反腐倡廉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当前,地税系统正处在深化税收改革、推进税收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落实好“两个责任”,建设廉洁税务,是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在新的形势下,地税部门应进一步增强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着力在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应尽之责、筑牢制度笼子、严格监督制约上狠下功夫,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把“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坚持强化责任担当
强化责任担当,深化认识是前提。落实好“两个责任”是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是党章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是应对“四种考验”、“四种风险”的现实要求,更是形势所迫、改革所需。我们必须认识到,只有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才能真正的把“两个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为地税事业的发展聚集正能量。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是重点。知责方能明责,明责方能履责。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班子,核心在“一把手”。作为县局党组书记,我时刻牢记“责任”二字,做好落实党组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头作用,坚决不能把“落实两个责任”停留在书面汇报、开会表态、签订责任书上,更不能将责任推给纪检监察部门,当“甩手掌柜、跷脚老板”,而是要带头纠“四风”、接受纪检监督,真正做到以身作则。
二、坚持落实应尽之责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根本点、关键点和着力点,厘清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突出重点、细化举措,使每个责任主体知其职、明其责、尽其力。一是要敢于担当。作为领导干部,既要管住自己,还要敢抓敢管,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当成分内之事、应尽之责,以抓铁有痕的劲头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担负起全面的责任、直接的责任、首要的责任,始终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应尽的政治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种好自己的“责任田”,站好自己的“一班岗”。对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深层次矛盾时,敢于迎难而上、奋力攻坚;触及有权力关系和利益格局时,敢于亮剑、破除阻碍;面对歪风邪气时,敢于较真、狠抓严管。二是要严肃问责。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两个责任”能否落实,关键在于责任追究能不能落实。问责是督促履行“两个责任”的“强心剂”,是确保落实“两个责任”取得实效的“催化剂”,更是防止“两个责任”落实流于形式的最后一道防线。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充分运用责任考核机制,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强化涉税案件“一案双查”。 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的单位或部门,严格责任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要严守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很重要,它是一种约束和准则,是行为的标准,不守规矩就会出问题。火车越轨会翻车,车子不遵守交通规则就会出车祸。同样,人不守规矩就会犯这样或者那样的错误。只有守住规矩,把住小节,才能守住底线。守规矩,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严格他律,做到心中有敬畏,心中有戒尺,心中有纪律。作为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上班签到、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方面的纪律,通过示范效应,增强全员组织观念和规矩意识,做到干部职工人人学规矩、个个知规矩,真正守规矩。
三、坚持筑牢制度笼子
地税系统是执法部门,税务干部掌握一定的权力,廉政风险点相对较多。地税部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同时,必须针对干部手中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全面加强制度控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是构建责任体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部门成员之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要完善制度约束。加强日常管理工作,从细微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从基层地税部门的实际出发,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约谈提醒制度、一案双查双报告制度、重大工作报告制、民主评议制度等,用具体、管用、刚性的制度来约束税务干部的行为,规范执法秩序,化解廉政风险。三是建设法治地税。大力增强税务干部的法制教育,人人要树立“有权不可任性”的法治理念。建立完善和落实好税收执法的各项制度,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税收问题、抓好税收工作,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依法治税。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能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四、坚持严格监督制约
落实“两个责任”,监督制约是核心。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监督责任,加大监督的力度。强化内部监督是前提。结合金税三期工程的推行,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深入推进内控机制的建设,把内控机制打造成“制度笼子”的载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党内监督职能,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和班子成员的权力监督。党组要支持纪检组通过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全局税干落实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要执法领域开展监督,尤其是要对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进行排查,加强发票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定税公开。加强对税务执法情况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尤其是要重点抓好事前与事中的监管,及时化解隐藏的风险,防范于未然。强化外部监督是保障。坚持清权、确权、晒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众公开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打造“阳光地税”。由“开门纳谏”向上门求谏转变,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纳税人,发放税收调查函,收集整理反馈意见。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完善信访举报、案件线索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制度,拓展线索来源,提高发现干部违法违纪的概率。(蓝山县地税局 杨伟毅)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杨伟毅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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