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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官员非正常死亡成为常态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唐宇 编辑:李宗凯 2015-12-02 15:51:50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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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2015年11月22日,广西省桂林市秀峰区区委书记赵孑兑生坠楼死亡,这是广西今年报道的第3起,也是全国今年11月份发生的第6起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另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国至少有28名官员因坠楼、跳楼、跳河等事件造成非正常死亡,而近日发生的赵孑兑生坠楼事件,再次引发社会对近些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关注与反思。

  近年来,官员自杀或者非正常死亡频频被媒体曝光,引发社会关注和震动,已然成为了一种常态。官员非正常死亡往往事发突然,但梳理其去世前的各种线索,其本人或所在工作系统都会有“非常规事件”发生,或本人抑郁,或有上下级被查。官员非正常死亡公开的原因大多模棱两可,不少结果最后都成了一个迷,其原因和动机虽各有不同,但目的都是为了一了百了,除了个别因为情感、健康、家庭生活等因素外,大多都有逃避法律和纪律追究的影子。非正常死亡官员大多是重要部门、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腐败易发高发人员。

  近年来,随着我国不断增强反腐高压态势,腐败官员日益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煎熬,穷途末路的腐败官员为了逃避党纪国法的追究,更为了避免身败名裂,为了保护家族和腐败获得的利益以及腐败利益集团的其他人员,而敢纵身一跃,一了百了。以自杀的方式来对抗组织的调查,让案件的调查缺少证据链中的关键一环,妄想使案件不了了之。此外,一些腐败集团中的官员出于自救目的,企图逼跳,让自杀者做腐败集团的永久替罪羊,使一批人和相关腐败问题死无对证,以此保护腐败集团中的上层建筑。同时,腐败官员非正常死亡后,腐败集团其他人出于利益考虑,暗中千方百计阻扰对案情真相的披露及查处。

  官员非正常死亡频发,是当事人及其家庭和社会的悲剧,是党和国家的损失,更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因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官员非正常死亡,积极有效的应对官员频频自杀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第一,纪检监察和公检法部门调查案件应该要更加及时有效,让涉及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腐败官员没有非正常死亡的环境和机会。第二,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和协调人事、组织、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街道、社区等机构合力为之,采取多方位的、立体联动的监管和管制措施,让他们没有机会登高远“跳”。第三,党委、政府、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党校等部门平时在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时,利用开展学习培训、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有意识的加强对他们的心理辅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生命观。同时,也要加强对腐败官员亲属的廉政教育,并与其亲属多沟通联系,共同加强对其关怀。第四,对于一些执意选择非正常死亡的官员,不能让案件成为调查的终点,要成为深挖细挖的起点,要拓展和创新调查方式和措施,想方设法的寻找案件线索和固定证据,确保成案,狠狠打击腐败利益集团的其他成员。第五,对于非正常死亡的腐败官员获得的非法利益,要加大追赃力度,不能让社会理解为一死就真的一了百了,也不能让腐败官员的家族和利益集团的其他人坐享其成。第六,要公开曝光官员非正常死亡的真正原因,不仅要使自杀官员身败名裂,还要其赔了夫人又折兵。

  官员非正常死亡负面影响太大,直接关系到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威胁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构成了挑战。保障官员的生命安全,既需要官员自己“解套”,又更需要有效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执行与落实,监督、监管、教育与体谅、呵护、关爱等均应逐一到位。通过大家的齐心协力,做到既不能让官员前腐后继,也不能让官员前坠后跳,更不能让官员非正常死亡成为常态。

  (蓝山纪委 唐宇)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唐宇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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