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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基层地税部门如何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杨伟毅 编辑:李宗凯 2015-06-14 09:20:00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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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从严治党、廉洁从政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监督也越来越严。十八大以后,中央先后出台了“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反“四风”规定,对吃喝、大操大办婚丧嫁娶、公车私用、规范干部行为等,每一个节点都有明确规定。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反腐败的发条越拧越紧,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反腐倡廉步入新常态。基层地税部门如何织好“护廉网”,守好事业的“安全线”,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根据基层地税部门的实际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新常态下基层地税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要从以下四点着手:

  一、转观念,引导责任落地生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是打开新局面的重要保障。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十八届四中全会上进一步强调,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将成为今后工作的“新常态”。可见,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同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也将呈现新特征,迈入新常态。转变观念,坚决落实“两个责任”,是基层税务干部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的首要要求。

  一是党组成员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要观念转变。主体责任是指各级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负领导责任。新常态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要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首先,党组成员要站在前沿,管好“责任田”,以上率下,带动全局转变观念。党组成员带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特别是上班签到、公车使用、公款消费等方面的纪律,通过示范效应,全面加强机关上下班纪律、言行举止等细节的作风管理,增强干部组织观念。其次,党组成员根据“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第三,党组成员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作风建设工作中出了问题被查处或曝光的,要承担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基层县区局中层正职所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及作风建设工作中出了问题被查处或曝光的,要承担主体责任,并纳入绩效考核。

  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要观念转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检组长是落实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主动转变观念,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大监督的力度,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

  三是全体人员要树立“有权不能任性”的观念。李克强总理在做政府报告时提出“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形象生动的说明了政府部门在新常态下要转变观念,打造新状态,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对于地税部门而言,规范管理即为大道,有权不可任性即为依法治税。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生命线和基本准则,依法收税是税务人员的政治生命线。近年来,我省一些地税部门出现了违法违纪问题,而这些问题往往就发生在基层税务部门,发生在征管执法一线,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源头就是用权任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税步入新常态,社会公众和纳税人税收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必然要求税务部门打造高标准、法治化“税收生态环境”。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坚持依法治税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选择。我们要牢固树立依法治税的理念,要坚持以依法治税的理念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坚持“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规则,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做到既不缺位,又不越位,也不扰民,使各项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的轨道运行。

  二、转作风,增强纳税服务意识。

  作风反映党风、政风、行风,纳税服务意识强不强,关键看作风,作风转变了,工作理念才能得到优化,纳税服务意识才能得到增强。从总局到县局,狠抓作风建设仍然是地税部门做好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税务干部必须彻底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群教活动的成果,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

  一是强化廉政教育引导。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过硬,才能作风过硬。地税部门应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使每个干部信法、畏法、学法、懂法、守法。坚持定期开展廉政思想教育课,学习党纪法规廉政规定、典型案例、警示教育,落实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监狱情景参观、组织开展廉政知识考试等活动,通过教育引导地税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做到廉政教育常抓不懈、入心入脑。

  二是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责任意识。作风建设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是一个永远在路上的历史进程。作风建设在路上,贵在持之以恒,基层地税部门要持续保持反对“四风”的高压态势,保持常抓的韧劲,坚持长抓的耐心,在坚持中见常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重点查上班工作纪律、接受纳税人吃请、中餐饮酒、行政不作为等问题,并将督察结果纳入绩效管理考核,对相关人和责任领导进行问责追究。

  三是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基层地税部门要树牢服务理念,要变管理为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要想当好纳税人的五星“服务员”,就必须彻底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习气,彻底克服“税老大”思想,从纳税人的角度思考如何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减少纳税人办税成本。进一步落实“一窗式”、限时办结等服务要求,持续深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醒服务等服务形式,满足纳税人多样化涉税需求。持续推进阳光办税,推行政务公开,落实“两个减负”。清理简并报表资料,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减轻纳税人负担,切实打造“阳光地税”。

  三、守规矩,确保队伍平安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守规矩,即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敬畏,明确有可为有可不为,坚决不碰触党纪国法“高压线”。平安是福,廉洁是金。只有守好了规矩,才能确保地税队伍平安不出事。

  一是要增强规则意识。作为基层税务干部,要认真学规矩、明确知规矩,切实用规矩,真正守规矩。大力增强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的能力,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是要加强制度防腐。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制度约束,拧紧“安全阀”, 形成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权的浓厚氛围。

  四、强监督,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基层税务部门要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加强对税务执法情况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尤其是要重点抓好事前与事中的监管,及时化解隐藏的风险,防范于未然。

  一是强化监督问责持续发力。基层县区局纪检监察部门要看淡权力、看住权力、监督权力,要狠抓监督责任落实,确保“两权”正确运行。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要聚焦主业明确工作职责,要敢于担当勇于履职,要依法依纪办案,坚决查处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税收执法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二是开展重要领域执法监督。一要监督政策公开。制定政策公开计划,及时公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业优惠政策减免等。既要公开减免对象,又要公开减免项目和金额,从内外两个环节加强监督;二要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报销费用的问题。纪检组要组织人员深入到街道办事处、乡镇、工会、残联等单位,调查这些单位是否存在报销费用行为。三要监督房地产行业税收问题。基层税务部门要积极行动,在“营改增”相关资料移交到国税之前,将房地产行业税收存在的问题摸清查透。

  三是强化外部监督。基层县区局纪检组要沉下去主动接地气,开门纳谏,定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和纳税人。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途径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线索来源,提高发现干部违法违纪的概率。(作者:杨伟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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