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体现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当前职务犯罪查办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加大了职务犯罪查办工作的难度,蓝山县检察院反贪部门的职务犯罪立案处于瓶颈状态。
近年来,基层院的群众举报线索明显减少,同时由于很多线索都含有个人情感,价值低、难核实,导致成案率低下,自此,蓝山县检察院在开年以来,共摸排经济犯罪案件线索7件7人,初查贪污贿赂案件3件3人,在案件线索上明显显得匮乏;在侦查办案手段方面,略显粗糙,职务犯罪查办的对象不仅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而且犯罪日益智能化,反侦查手段也越来越高明,由于我国对检察机关运用特殊侦查手段限制过严,不能适应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甚至束缚了办案人员的手脚,现有侦查设备和手段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此外,基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侦查基本由反贪局、反渎局各自为阵,缺少配合协调,其他部门更是只图扫好“门前雪”。即使临时协作配合,也主要限于一时一事,没有明确协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协作机制脆弱,不完全符合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再者,由于职务犯罪发展新特征,侦查人员素质不适应职务犯罪办案工作要求,在侦办案件中呈现出“老办法不适用,新办法不会用”的局面,于是思想上存在一定“守阵地”、“无过便是功”的想法,导致办案畏缩、知识技能跟不上办案需要等不利于办案的因素不断出现。各种主观、客观因素的相加,造成了县院职务犯罪立案的瓶颈。
要突破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瓶颈,主观上,需要进一步提高侦查干警的整体业务素质;客观上,需要拓宽案件线索,准确掌握职务犯罪特点,熟练掌握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规律和方法,在已有线索和初查结果的基础上,及时掌握案件的动态变化情势,调整办案对策,综合运用办案技巧,通过其他部门的配合与协调,进而推进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实现职务犯罪的进一步立案侦查。(作者:鈡禄荣)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鈡禄荣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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