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9日讯(记者 何明贵 通讯员高满荣 唐桂姣) 近日,蓝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作出批准逮捕之决定。
2014年清明节,犯罪嫌疑人田某某驾车从广东回蓝山扫墓,途径蓝山县田心乡田心铺村路段时,与受害人田某相向驾驶的车辆相遇,因该村道路段狭窄,两辆车不能同时经过,双方为此互不退让,并发生争吵,随后,气急败坏的田某某动手将田某打伤。经永州市三蓝司法鉴定所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而出手伤人的田某某也将面临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的法律制裁。
检察官提醒,文明礼让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切不可逞一时强,酿悔恨之酒。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何明贵 高满荣 唐桂姣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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