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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级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思考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蓝山县蓝屏财政所 编辑:李宗凯 2013-12-23 15: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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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财政资金来源拨付渠道:年初财政预算资金、追加预算资金、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村级运转资金以及收入返还资金等,都是镇财政资金的分类来源,都应归属镇财政资金监管范畴。资金分两个渠道拨付:一是通过乡镇财政所直接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机关的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粮食直补、退耕还林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民政救灾资金、村级管理费、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及县财政下达的部分项目资金;二是县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直接拨付到乡镇农经站或村级账户和农户“一卡通”账户的其他财政涉农资金和专项资金。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现状:一是乡镇财政所对财政资金监管普遍感到困惑、疑虑和模糊,对乡镇财政资金究竟“怎么监管、监管依据、监管内容,监管主体是谁,监管到哪些单位、哪些范围、什么程度”的概念不很明确。二是基于“乡帐县管,村账乡代理”等管理模式,乡镇财政处于服从位置,主导作用难以发挥,监管很难实现。三是涉农惠民资金基本上实行“上级直接打卡发放”制度,乡镇财政所唯一能做的就是采集基本信息和造册登记,至于资金怎么发,发往哪里去,基本上监管不了。四是资金来源和管理千差万别,体外循环现象严重,乡镇财政难以统计资金数量,某些地方、某些方面、某些环节的监管形同虚设,出现问题难以避免。

  二、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所职能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不规范,涉农资金发放不及时,村级财务监管不到位等;“乡财县管”中心职能不健全,主要表现在:没有建立规范的县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村级财务监管工作指导不够。

  2、制度不完善。一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造成监管漏洞,影响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二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工作流程不统一。财政工作制度内容不贴实际、过于笼统,工作流程不够科学,执行时随意性很大;三是没有建立资金反馈机制。每年安排用于“三农”方面的资金很多,但是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是很清楚;四是没有建立财政干部定期轮岗制度。财政所干部在同一个地方工作时间普遍过长,既不利于财政干部的成长,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的监管。

  3、财务不规范。一是会计岗位设置不科学,岗位责任不明确;二是会计人员缺乏专业知识,无证上岗;三是会计核算不统一、不规范,票据不规范、支出不合理,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不完整、不合规,存在白条抵库现象等;四是资产管理不严谨。大部分都没有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极易造成资产账实不符;五是各种部门争利益,形成监管雷区。一些上级主管部门为了争权夺利,对制度和纪律视而不见,甚至敢于挑战财政监管,硬闯红线,硬碰雷区,必须及时严肃地加以遏制。

  三、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策设计不合理:一是太过突出强调“项目上级发包”和“资金县级报账”。已掏空乡镇财政管理基础,削弱乡镇财政监管职能,政策是基础,工作是大厦,基础不牢,大厦必倾,该引起警觉。二是乡镇预算体制不合理和预算资金不足。一直以来把乡镇政府视同县直预算单位对待,导致乡镇财力相对不足,乡镇政府必然通过套取专项资金弥补财力缺口。三是部门行为相对过多。部门涉农惠民资金打卡发放固然很有道理,但是财政监管也不可放松,一些资金就是通过部门开设账户和新开存折,然后交由乡镇对口站所单位管理,不同程度地规避了乡镇财政监管。

  2、内控机制不完善。一是涉及财务管理的人员分工不够明确。领导岗位、稽核岗位、会计岗位、出纳岗位的责任制度不够健全,或者执行不够到位,达不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目的。二是个别人员素质低劣。一些带“长”的人员一般都有一点权力,如果素质不好甚至低劣,犯经济错误的机率极高,因此管财必先管人,监管才能到位。三是故意逃避财政监督。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总是千方百计规避财政监管,上级往往还为下级出台政策,提供方便,暗地里给予支持和帮助。四是监管主体不够明确。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体理所当然应该是乡镇财政所,但是乡镇民政所、乡镇经管站以及其他一些乡镇职能站所单位,都在明争暗抢,乡镇财政监管主体面临肢解和破碎危险。

  3、财政干部欠关怀。一是乡镇财政干部收编不彻底。人事属县财政局管理,工资福利归乡镇政府管理,“人事”和“工资”变成两张皮,乡镇财政干部既可以说是乡镇干部,也可以说是县局干部,个人地位有些尴尬;二乡是镇财政干部待遇不尽如意。政治待遇不如乡镇公务员,经济待遇不如县局干部;三是乡镇财政干部缺乏资金监管信心。基于以上所述原因,乡镇财政干部精神不正,思想困惑,信心颓丧,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制度,细化办法,监管行为规范化。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好党的各项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资金风险的必由之路。必须从完善制度、细化办法入手,促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程序规范。一是建立专管员制度。结合资金监管工作实际,设立农林水、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个专管员岗位,并相应制定专管员岗位职责。二是修订和完善资金监管制度。按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完善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重大资金审批、资金使用公示、项目验收结算、资金监管绩效考评等制度。三是细化资金监管程序和办法。围绕财政部《指导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把乡镇财政惠农资金细分农林水、商贸、教科文、社保和农村财务等五类资金,并细化监管程序和办法,作为实施监管的依据和措施,保证监管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强化措施,把握关键,监管工作日常化。做好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常年系统的工程,要不断在实际工作中寻求着力点,把资金监管的关键措施融汇到财政业务工作中,推动资金监管日常化。

  1、建立资金监管台账。按照资金监管的要求,对所有财政性资金进行清理,分类整理,分别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对每项资金的“收、拨、用”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同时,对跨区域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告知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关财政所,按照有关要求,协调做好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通达机制。保证上下通达,县直部门在下达资金和指标文件时,明确乡镇财政所及相关单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乡镇财政管理局。乡镇财政管理局确定专人,负责财政和县直各部门之间资金信息的沟通和传递工作,将各类政策、资金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及时告知财政所。保证镇内横向通达,以财政所专管员、乡镇农经、民政、教育、卫生、计生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组建财政资金监管网络信息平台,传递资金监管往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监管意见。

  3、创新公开公示形式。公开公示是资金监管工作的关键环节,要不断从形式和内容上进行创新,增强财政资金透明度。一是明确公示主体。把监管资金按镇、村、相关单位等不同主体进行分类,分别公示;二是细化公示内容。主要包括各项资金的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资金拨付的文件、资金监督电话、资金查询的方式等,每下发一笔资金公开一次,公开时间不少于7天;三是规范公示形式。以网上公开,以会议宣讲、发放《公开信》、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实行阶段性公开,以镇、村、单位公开栏为固定场所常年公开,切实提高乡镇财政资金的透明度和知晓率。

  4、强化监督检查。为了把对各项资金的监管落到实处,适时开展抽检督办。基础数据核实查、使用情况问效查、项目进度跟踪查、款项拨付上门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

  三是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资金监管实效化。

  1、强化补助资金监管。一是严把基础数据调查核实关。由专管员对补助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经相关人员签字后进行公示并上报归档,同时对重点人物与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确保补贴信息的真实性。二是填发《农村政策监督卡》。三是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减少资金发放的中转环节,以“一卡通”形式直达农户个人账户。

  2、强化项目资金监管。项目资金监管要紧扣财政部《指导意见》主旨,按照签订合同、审立项目、跟踪检查、考核验收、凭据拨款的原则,按程序申报、按进度拨款。严格实行报账制,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程序;严格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四制”责任制,调动乡村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严格实行绩效评价制,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严格实行跟踪审计制,提高资金的监控能力;严格实行项目公示制,对项目的立项批文、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所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在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上,体现在为新农村建设服务上,落实在项目资金财政监管的过程中。

  3、规范镇、村资金管理行为。一是规范本级预算资金管理。按照“乡财县管”的要求,实行精细化管理,预算统编、账户统设、资金统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规范流程,严格作业。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二是规范村级理财制度,审核村级各项开支条据。推行农村财务电算化,规范村级“三资”监管代理,建立村级债务动态监控制度,逐年化解村级债务。

  四是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干部素质。乡镇财政担负着基层财政资金监管、惠农资金发放等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政治稳定的重要工作。由于乡镇财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会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整体不佳,所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素质是当前乡镇资金监管工作首要任务。要继续按照财政部“每三年将所有的乡镇财政干部轮训一次”的要求,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以财政业务培训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乡镇财政干部能力和素质为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培训,建立起有财政特色、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同时要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的做法,多与兄弟单位联系,学习先进经验,引进先进做法。通过培训与交流,逐步优化乡镇财政干部的知识结构,提升财政资金监管水平。(蓝山县蓝屏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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