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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村低保真正的“保低”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欧文彦 编辑:李宗凯 2013-10-11 16:37:08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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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笔者在下村收缴农村养老保险时发现,一部分村民由于病、残、年老体衰等多种原因,家境还十分贫穷,家庭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却没有享受到“低保”待遇。

  农村“低保”,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项制度。这项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困难群众最低生活、维护地方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近年来,随着标准提高,范围扩大,一些农民的心态也由过去“以吃低保为耻”变成了“以争低保为荣”。他们到处走后门、托关系争“低保”,这就使得那些老实巴交、没有任何关系且本该享受“低保”的老百姓没有享受到“低保”,而那些有关系、擅长拉关系且不该享受“低保”的人却享受到了“低保”。这一现象不仅侵害了低收入群体的“低保”权益,而且使国家本来出于扶贫的惠民政策变成了老百姓痛恨的烦心事,大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如何才能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低保”真正保“低”?笔者建议,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要摸清农村现有“低保”情况。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联手对辖区贫困人口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拉网排查。排查中,凡发现收入相对较高、不应享受“低保”而已享受“低保”的人,不管其门路多宽,关系多硬,都要取消其“低保”待遇,并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相反,若排查到收入明显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漏保”贫困户,则应及时为他们补办手续,让他们尽快享受到应该享受的“低保”权益。

  二要建立长效的动态“低保”管理机制。农村贫富人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些已享受“低保”的贫困户经过政府帮扶、自己的辛勤劳作,也许一两年已经脱贫了;而有些目前相对富裕的户,也可能在一两年后因病因灾而致贫。这就要求“低保”管理必须适应这一动态变化,才能做到清退及时,应保尽保。

  三要建立群众考评监督机制。一个村里,谁应享受“低保”,谁不该享受“低保”,不能由村支部书记或村委会干部说了算,而必须由群众说了算,因为谁家贫,谁家富,群众心里跟明镜似的。所以,办理农村“低保”,决定权唯有交给群众,由村民代表讨论、评议公布并进行全程监督,才能做到公平公正。(作者:蓝山县大洞办事处 欧文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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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文彦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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