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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意见

来源:蓝山新闻网 编辑:李宗凯 2011-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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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的意见

2009511日)

 

为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我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把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工作列入发展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通知》(永政办发〔2009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切实掌握农民工返乡新动态。我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在8.5万人左右。经调查摸底,截止2月底,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全县返乡农民工已达到23500人,给就业和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带来较大压力,同时也为我县承接产业转移、扩大招商引资提供了丰富的人力资源。根据中央、省、市“促就业”政策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

(二)切实加强返乡农民工工作的领导。解决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问题,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工作开展,成立由县长严兴德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国琼、副县长唐志雄任副组长,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商务局、农业局、总工会、妇联、团委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蓝山县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方位、多渠道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和自主创业

(一)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各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服务站,做到有人员、有房子、有经费,健全服务制度,实行规范化运作,摸清本乡镇(办事处)返乡农民工的底子,建好台帐。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一定比例的基层平台建设资金奖励该乡镇(办事处),并在塔峰、竹管寺、楠市、所城、新圩五个建制镇各确定一个村作为返乡农民工动态监测点。每个监测点需按月报送有关报表,及时做好返乡农民工的情况登记和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并逐人建立就业信息统计台帐。对按时按量完成上述工作的村,年底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该村2000元经费补贴。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提供就业岗位。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总的目标要达到4350个岗位:①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100个(环卫所保洁、保绿岗位80个,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个);②承接产业转移的毛织、制鞋、电子、电器等企业新增岗位4000个;③以发展种养(烤烟、蔬菜、水果、养殖)大户为依托,提供岗位250个。县工业园区提供50亩土地,作为返乡农民工的创业基地,同时要大力发展劳务经济,积极培育有蓝山特色的劳务品牌,加强与输入地的联系与协作,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和劳务输出,努力推动我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三)加大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农业部门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根据企业的用工需求,开设相应的培训项目,开展校企联合和订单形式进行培训,提升返乡农民工的技能水平。对有资金和技术,并有创业意愿的返乡农民工,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和后续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参与各类减、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定点机构,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给予补贴。

(四)落实政策,加大资金扶持。

1.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项目,本县各金融机构要提供融资支持。

2.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新招用劳动力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对企业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返乡农民工到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实现就业的,对职业介绍机构按每人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3.对与承接产业转移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用工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工作满1年后续签了下年度劳动合同的员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验收审核符合条件的,按每年2个月、每月200/人的标准,给予试用期用工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新招用的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在考试合格上岗后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15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培劳动者给予150/人的生活补贴。

5.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接受县统一组织培训的返乡农民工,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按获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分别按200/人、300/人、400/人的标准补助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五)引导和帮助返乡人员自主创业。

1.各级各部门要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给予农民工返乡创业最大的支持。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比照为下岗失业人员开办创业培训班的做法,为返乡农民工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特别是对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返乡农民工,要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幅度,帮助他们解决创业资金困难的问题。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返乡农民工提供后续服务,着力为他们开发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帮助落实扶持政策等,积极搭建创业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帮扶创业的浓厚氛围。

4.向返乡农民工大力宣传国家现阶段对农业生产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发挥他们在资金、信息等方面的优势,积极引导他们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争当专业户。

三、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帐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

(二)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三)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时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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