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新闻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 晏斐斤)12月29日,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升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黄某革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21年5月29日晚,“广仔”通过电话联系黄某革购买毒品海洛因,黄某革从黄某升处以500元购买到0.1克毒品后给“广仔”,从中获利18元。
吸毒人员黄某于2021年7月25日、7月31日两次通过电话联系黄某升购买“冰毒”。黄某升通过电话联系一个名叫“猴子”的人,并帮助吸毒人员黄某购买冰毒共计0.7克。以上两次交易中,黄某升从中获利100元。且黄某升在吸毒人员黄某处蹭吸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升、黄某革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升提供重要线索给公安机关,使得另一个贩卖毒品案件得以侦破,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后语:如今,毒品代购行为日渐泛滥,许多吸毒人员通过给另一名吸毒人员代购方式,获取毒资或蹭吸毒品,以达到自己吸食毒品的目的,并居中、居间帮助其他贩毒人员贩卖毒品。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毒品贩卖活动,坚决做到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 晏斐斤
编辑:彭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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