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8月9日讯 8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王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塔峰镇新建路一门面开展诊疗活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联合公安局立即赶到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现场摆有4张治疗床,电子针疗仪2台,中频治疗仪2台,注射用药品约50种,有5名患者在接受输液治疗,执业人员王某某现场不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法局对王某某作出当场取缔的处理决定,并在现场张贴了取缔公告,对其使用的药品及器械作出指定地点封存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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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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