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31日讯(通讯员 苏敏) 近日,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扣车纠纷案,由原告方赔偿被告方900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原告易坤诉被告肖兵、雷红(二被告为夫妻关系)返还财物纠纷一案。原告易坤诉称,2012年7月3日,原告易坤到被告肖兵的修理店修车,由于被告的指挥失误,导致原告的车辆撞伤被告肖兵。事故发生后,原告积极、主动地救助被告,并垫付了医药费2000余元。2012年7月31日,原告开车经过被告家时,被二被告等人拦住,并把车开走扣留在被告雷红娘家。原告方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将车辆返还给原告,并赔偿每日损失费200元至还车日止。被告肖兵、雷红辩称,原告易坤的车辆在修车时撞伤被告肖兵,导致被告肖兵住院治疗20余天,共花费医疗等费用共计一万一千余元,交警鉴定原告易坤负全责,应由原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法庭在掌握案件事实以后,决定直接进行调解,通过努力做双方工作,双方当事人皆作出让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原告易坤在十天之内一次性赔偿被告肖兵、雷红医药等费用共计人民币九千元。此款由原告易坤交本庭后再转交被告肖兵夫妇;二、被告肖兵夫妇负责保管好车辆,收到赔偿款后将车原样交给原告易坤;三、达成协议后,双方不得就此事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也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后,互为邻里的原、被告双方表示要摒弃前嫌,继续保持友好邻里关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苏敏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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