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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李田生 编辑:李宗凯 2012-01-09 16: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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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国家减免农业税后,村干部的工作压力相应地得到了减轻,随着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国家实施各项惠农政策,村干部的工资待遇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荣誉感进一步增强,这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竞选“村官”。实践表明,广大选民积极参与选举,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选出了一批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好“村官”。与此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遇到了不少现实困难,值得人们深思。

  一、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存在的问题及现实状况

  (一)、为过“村官”瘾,花钱买干部

  村干部既是村民的服务员,也是村民的管理者,手中或多或少掌握着一定的权力;目前,农村也有各种资源在村集体的掌握之中,就有人力图控制这种权力。有人认为,当上村干部就等于有利可图,基于这种利益思想的驱动,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有些人想方设法笼络人心拉选票。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采取走访、请客吃饭,赠送礼品,许诺今后给予某种好处的方法竞选“村官”。有的甚至采取花钱直接买选票的形式收买选民,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这种花钱买“村官”的现象,多发生于贫困落后的村,和经济比较富裕,公共资源较多的村。

  (二)、封建宗族势力抬头,直接干涉选举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不少村受宗族关系,家族关系的影响,从推选村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到正式投票选举,一直受封建宗族势力控制,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倘若,某个选民不投本族、本姓、本自然村候选人的赞成票,随即就有可能遭受到各种打击报复。不少家族势力单薄者,考虑今后家中的红白喜事有求于人,被迫违心地填写选票。在个别村中,竞争对手及其家族相互谩骂、污辱、斗殴,已发展到了两派对阵、三足鼎立的局面。选民的个人意志不能在选举中真实地表达出来,也不利于村民之间的团结和睦,造成了极不稳定的因素。

  (三)、农民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不高,对选举缺乏热情

  由于受地理条件、政治、经济及传统文化的影响,各地农民,尤其是湘南地区相对于我国北方地区的农民而言,在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现在,一些具有较高文化水平,较强的市场意识,创新的思维能力的农村青壮年,长期在外务工。在选举过程中多数农民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会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利,从而使村委会缺乏优秀人才参选,直接影响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大部分村的农民多数进城务工,使不少村的选举很难实现“双过半”。再加上在家的部分农民缺乏主人翁意识,抱有“选谁当干部都一样”的思想,不能正确对待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在“海选“中,有的选民居然将本村弱智人员,提名推荐到村干部候选人当中。村民选举热情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导致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农民本身这种意识差,靠外界力量介入,靠乡镇人民政府治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村民自治简直无法实现,在村委会选举中,更谈不上民主选举了。

  二、对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对策建议

  虽然,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已基本结束,但是至今仍有不少“重点村”、“难管村”一直没有完成选举任务。个别村的选举工作无法进行,致使乡村两级的日常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给农村留下了极不稳定的因素。为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村民委员会选举中: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

  首先,县、乡人民政府要在街道、广场、商店和农村主要公共场所悬挂、张贴选举标语,宣传广告牌,设立宣传栏;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和意义,选举规程,选举的方法、步骤。其次,对村级换届选举要加强社会监督、政府监督、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对于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给予曝光、批评。最后,要在农村全面普及法治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让群众知道宗族恶习给农村带来的恶果,贿选行为对选举工作的危害。要让村民明白村委会换届选举,关系到全村的利益。村干部选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农民的主人翁责任感,不断提高村民检举、揭发不法行为的自觉性、积极性。

  (二)、进一步培训选举工作人员,提高其工作水平。

  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好村民配齐配强村级选举工作人员,要将那些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威望的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推选到村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中来,并对他们进行培训,明确好工作职责和要求,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作为指导村选举工作的驻村干部,要求具备更高的素质和能力。在熟悉相关选举知识的情况下,对所驻行政村的情况要了如指掌,随时洞察原任村干部,和所有候选人的思想动态;不讲私情,消除庇护或者压制某个候选人的思想,客观公正地指导选举。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引起高度重视,全程监督境内各村的选举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打击力度,使违纪违规选举无生存空间,为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提高进入村干部队伍的门槛,实行考试制度。

  县、乡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办法及实施方案。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各地可试行村干部考试制度。考试分笔试、面试两种形式,试卷由全县统一命题。村民可在乡一级人民政府报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相应职位。笔试成绩公布后,由乡一级人民政府组织该村共产党员、村民代表、知名人士、村民小组组长、村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对应试者进行面试评分,按综合成绩确定一定比例的初步候选人,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各村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在初步候选人范围内,确定村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1、由本村共产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提名确定 ;2、在全村采取每户一票的形式提名推选;3、由全体选民一人一票提名推选。然后实行差额选举,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本村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

  实行村干部考试制度,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选民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不矛盾;亦可实现组织意图,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能够选出一批德才兼备的好干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干部队伍。同时,也可以减少和避免贿选、宗族势力干涉选举现象的发生,使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真正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有序地进行。(作者:尚屏办事处 李田生)

  (这是作者在工作中的体会和经验,并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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