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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交通运输局关于依法处理被暂扣车辆的公告

来源: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真 2023-03-21 08:26:05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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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至2022年期间,我局在执法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实施暂扣。目前,大部分被暂扣车辆车主已按时前来接受处理并领取车辆,但有部分车主接到通知后拒不前来接受处理和领取车辆,或有部分车主无法联系,至今仍有61辆被暂扣车辆无人认领(详见附件)。

现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上述被暂扣车辆的基本情况向社会公告,请车辆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后的30日内,持蓝山县交通运输局开具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停车交接清单、身份证、行驶证或购车发票、车辆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到蓝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认领车辆。认领地址:蓝山县塔峰镇和平汽车站二楼蓝山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0746-2266080。

逾期不认领的,我局将根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暂扣车辆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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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蓝山县交通运输局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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