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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塔峰镇“11.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雷思 2023-09-01 18:55:57
新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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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8日02时37分,在国道G537线蓝山县塔峰镇颜贵林路段处发生一起小轿车与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针对这起事故,蓝山县人民政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对此次事故的经过、救援、原因、性质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划分了事故责任,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该事故负有相关责任的人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蓝山县祠堂圩镇祠市村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本村村民曾国太无牌三轮摩托车未纳入登记台账;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建议由祠堂圩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李开新进行约谈。

二、蓝山县塔峰镇下坊村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对本村杨翠驾驶员信息和车辆信息未纳入登记台账;建议由塔峰镇党委对村支部书记杨晋肥进行约谈。

三、蓝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曾对邓智未按规定临时停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今年以来,交警大队二中队(楠市中队)在祠市路段及事发路段进行了常态化巡逻管控,但对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的查处力度不够。建议由蓝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领导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负责人熊黎进行约谈。

四、蓝山县祠堂圩镇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力度不够。建议由蓝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领导对祠堂圩镇分管领导黄康洋进行约谈。

五、蓝山县塔峰镇日常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整治力度不够。建议由蓝山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办公室领导对塔峰镇分管领导廖雪健进行约谈。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1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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