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6年10月22日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
来源:蓝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