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风险,减少噪声扰民,严格落实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有关规定,现向全县党员、公职人员发出如下倡议:
一、带头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蓝山县有关禁放区域要求,不违规购买、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带头选择电子爆竹、喜庆灯笼、鲜花绿植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欢度佳节,以实际行动示范引领文明过节新风。
二、带头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广泛宣传有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带动全社会形成清净、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三、带头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县党员、公职人员加强监督、积极劝导。对在禁燃区内违规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拨打2213426(县城管执法局)、110(县公安局)、2225555(县应急管理局)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禁燃互相监督、安全互相保障的良好氛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营造良好生态环境和保障群众安全健康意义重大,请全县党员、公职人员进一步提高站位,提升认识,争当模范,担当作为,携手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为建设文明生态蓝山贡献积极力量!
蓝山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专班
2026年2月
来源:蓝山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专班
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