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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山县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通告

来源:蓝山县民政局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蓝山县公安局 编辑:陈真 2026-07-15 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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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殡葬服务组织、民间殡葬从业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824号),依据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实行社会殡葬服务机构和民间殡葬从业人员双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永民函〔202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加强殡葬服务行业监管,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做好蓝山县辖区范围内殡葬服务组织及从业人员登记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蓝山县行政区域内,除殡仪馆、公墓等正式殡葬服务机构外,其余从事殡葬服务代理、殡葬用品代购或制售、殡葬策划主持、殡葬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道士、风水先生、阴阳先生、端公、白事服务人员、专职管事、策划主持等,以及其他参与治丧服务的从业人员含兼职),均需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一条: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三、备案时间

(一)已从业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民间殡葬服务组织、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于2026年8月10日前主动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资料。

(二)新增从业的组织和个人。集中备案期结束后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须在从业之日起15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变更或停止从业的,备案对象应在变更或停止从业30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四、备案材料

符合条件的备案对象应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备案需提交材料

1.《永州市县市区(管理区)社会殡葬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4.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表;

5.《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个人备案需提交材料

1.《永州市县市区(管理区)民间殡葬从业人员个人备案登记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3.规范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公示表;

4.《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五、备案流程

(一)申请提交。备案对象向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资料递交相关材料,并签署《文明殡葬服务承诺书》。

(二)材料审查。各乡镇收到备案材料后,材料齐全的,予以备案登记;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三)信息公示。蓝山县民政局将完成备案的组织和个人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或政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在属地乡镇公告栏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变更注销。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或停止从业的,须在30日内到蓝山县民政局提交变更申请或办理注销备案。

六、备案地点及时间

1.本次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中介代办诈骗,请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直接前往指定备案地点办理,确保提交信息真实、流程合规。

2.备案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3.备案地点: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属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提交资料。

4.咨询电话:0746-2219915

5.自2026年9月1日起,县民政局将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乡镇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对存在以欺骗等手段违规收费、诱导大操大办、强迫接受服务、倒卖逝者信息等损害丧属权益行为的依法处置。

请各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蓝山县民政局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蓝山县公安局

2026年7月14日

来源:蓝山县民政局 蓝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蓝山县公安局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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