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县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本封山令发布之日起,全县境内所有山林全面封山。
一、严禁封山区域内原住居民和相关工作人员违规生产生活用火用电。
二、严禁在林区内吸烟、烧烤、上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用火。
三、严禁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等野外生产用火。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炼山造林等野外用火作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一律接受防火检查,主动扫“防火码”,上交火柴、打火机等一切火源。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所属乡镇场、县森防办报告。(电话:0746-2213419或者12119)。
八、解封时间另行发布。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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