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蓝山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编辑:李宗凯 2018-12-27 17:26:18
新蓝山
—分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二)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必要时,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跟踪检查;常务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跟踪检查。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转交《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的函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现将蓝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送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请于2018年10月底前,将研究处理结果报告蓝山县人大常委会。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6月29日,蓝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现将主要意见和建议整理如下。

  会议审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文物执法,积极抢救、保护出土文物和野外文物,努力改善文物保护基础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执法检查情况看,还存在许多问题:对文物保护法及文物资源知识的宣传不到位;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文物维修抢救工作滞后,致使一些古建筑濒临塌毁、消亡;文物保护机构不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监管不到位;23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执行“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的法律规定;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完善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文物保护好、修缮好、利用好。会议审议建议如下:

  一、要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法制意识。对全县现有的4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230多处文物点通过电视、网络媒体进行长期宣传,做好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步宣传。首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从思想上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其次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结合“文化下乡”、“文化遗产日”进行多形式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文物,让保护文物的意识深植于心,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二、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检查发现,不少相关职能部门还不了解本部门的文物保护工作职责,加之没有做好资源共享,导致出现很多不该出现的问题。如在建设控制范围内,出现违规审批房屋现象。建议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每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做到资源共享、互通信息。文化、民政、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及对烈士墓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同时,建立县、乡镇、行政村三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

  三、要坚持严格执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的监管,加大对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文物的违法案件。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滨溪古村的石雕被毁、木雕被盗和毁坏烈士墓碑、挤占墓地的行为要尽快立案查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达到“打击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的,要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文物抢救、发掘工作。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城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好各级文物。另外,我县文物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议县政府调整文物所工作人员,将具有专业知识和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工作人员安排到文物所工作。

  四、要大力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目前全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有42处,保护工作量大,保护经费需大量增加,县政府应当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适当配备执法设备,以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县现有文物点共300余处,库藏文物300多件,每年均需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进行正常的维护。县政府要组织对县域内损毁严重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抢救性修缮,并将修缮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以保障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另外,对濒临塌毁的古建筑,如滨溪、虎溪古建筑群和荆竹吊脚楼群等,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尽快组织维修和抢救。

  五、要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申报的步伐。塔下寺于199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在仍为省保。在永州市所有县区当中,我县是唯一没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县区。今年是第八届国家级保护单位和第十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的启动之年,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强有力的申报工作力量,积极落实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工作。邀请文物专家来我县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帮助,做实做好申报工作,争取今年我县实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零的突破。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县、市级文物单位的升级工作,积极做好滨溪古村申报省级文物单位的各项工作。另外,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由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及时公布。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8年6月29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8 次会议上

  蓝山县人大常委会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组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同志们: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度工作安排,今年4月至10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为使执法检查活动有序地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了执法检查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凤任组长,县人大民教工委主任谭陆忠任副组长,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相关委室负责人为成员。执法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于5月至6月分成三个小组分别深入新圩、土市、所城、荆竹、塔峰等14个乡镇实地察看了全县所有的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检查的内容包括文物本体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文物“四有”工作是否完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是否发生违法建设行为、是否发生擅自迁移、拆除或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等违法行为;并到县财政、国土、规划、民政、公安、广电、档案、发改委、文体广新等10余个被检查单位,调查了文物保护工作情况。现将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我县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共有42处,其中省级保护单位3处、市级保护单位16处、县级保护单位23处;文物点230多处,国有文物藏品336件,其中一级藏品1件、二级藏品17件、三级藏品52件、其他藏品266件藏品除6件一般藏品在档案局和1件藏品古化石到二中,其余的都在县文物库或市博(大部分上了2级或2级以上的藏品在市博),1件明清文物档案、273卷民国文物档案、198册民国图书资料。文物保护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不断加强文物执法,积极抢救保护出土文物和野外文物,努力改善文物保护基础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宣传法律法规,文物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一是注重对领导干部的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强了在地下文物较丰富区域建设施工单位的宣传,对五里坪德晟项目、示范性幼儿园项目、妇幼保健院项目、国家大型水库毛俊水库等项目进行了考古发掘。三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结合文化下乡、文化遗产日、制作展板等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

  (二)做好文物分类建档、日常管理工作。文体广新局克服无专业技术人员,人手资金紧缺多重困难,对全县辖区内文物分布情况作了较详细的了解和准确的统计,进一步完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资料分类、整理和完善各类档案工作,共整理文物335件,多角度拍摄文物原貌,向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争资筹资,文物保护走出新路子。近年来,我县共投入文物保护资金1500余万元,省保单位塔下寺累计投入600余万元,得到全面的修缮;祠堂圩镇虎溪村被列入2018年第一批中央财政支持范围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目前正在积极申请列为国保单位。2016年,我县文物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五里坪古墓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筑案”入选了“全国2015年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并获得了省政府和省文物局的表彰,被国家文物局授予“2014-2015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十大指导性案例”奖牌,并获得了2016年省、市文物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的称号。目前,五里坪古墓群已发掘文物2300余件。对塔下寺、虎溪古村落、土市新村红六军团指挥部旧址、红军渡、万年桥凉亭、西岭头凉亭、舜帝庙、楠市下洞红军标语墙、信卿古门楼等古建筑进行了修缮,县文物库房建设也于2016年10月竣工。

  (四)严格执法,打击各类文物非法活动。 县公安局在涉及文物违法犯罪方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据统计,2012年以来,立行政案件3起,行政拘留5人;立刑事案件7起,刑事拘留13人,逮捕12人。通过侦查破案,追回被盗文物20余件,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今年4月,县公安局打掉一个古墓盗窃团伙,抓获并刑事拘留盗窃团伙成员3人,上网追逃2人,缴获被盗古墓文物数10件。

  二、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我们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文物保护工作中还存在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主要表现在:

  (一)文物保护法及文物资源的宣传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文物保护的思想观念存在,对文物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保护文物的法制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相关部门负责人文物意识不强,目前无一单位到县档案局进行文物报备手续。不少村民和乡村干部,还不知道本地的某些文化遗产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如荆竹乡沙落村吊脚楼已被列入文物保护单位,但村民不知晓等。

  (二)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文物保护规划工作严重滞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祠堂圩镇虎溪村已做历史名村保护规划,单位启动详细保护规划细则,未做详图设计。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圩镇滨溪村已做历史名村保护规划文本,未启动实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塔峰镇古城村已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文本,未启动实施。二是文物维修抢救工作滞后。致使一些古建筑濒临塌毁,如新圩滨溪古村由于年久失修、自然老化,人为损毁被盗严重等;古城角楼椽角板腐朽断裂;虎溪古村落群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高层楼房,严重破坏了古建筑的历史风貌及周边环境。塔下寺塔顶被雷击去多年,现塔无顶;观澜亭已成危房,急需抢救。童峰塔(东塔)人为破坏严重,塔底深挖、塔基裸露;塔顶无存;塔身东北面崩塌近三分之一。楠市下洞红军标语墙,一面是泥墙,风化严重,摇摇欲坠。太平镇石磳古村无保护标志,古建筑群损毁严重。荆竹吊脚楼群基脚腐朽,并有拆旧建新现象等。三是烈士墓的修缮、维护、管理有待加强。如毛俊烈士墓多年未维修,上坡台阶护坡质量差,墓前地板塌陷;土市红军墓墓碑被损坏,现只有半边,并墓地被村民挤占建房,还办理了建房国土手续;岸山红军墓墓前狭窄,且面临深沟;田心烈士墓道路狭小,雨天泥泞;清明时节集中扫墓时拥挤不堪。另外,大部分的烈士墓穴周边都未种植长青松柏树,显得单调、凋零,毫无肃穆氛围。

  (三)文物保护机构不全,监管不到位。一是文物主管部门分管或专职人员较少。县文物管理所现有人员5人,并长期外借县委办1人,无一人是专业技术人员,且文化程度低,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严重缺乏,致使文物保护监管和文物申报工作不到位。二是未认真落实文物“四有”工作要求。省保、市保文物单位划定了保护范围,树立了保护标志,但23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已公布1年多,也无保护标志(仅五里坪古墓群立有一块保护标志,但未注明保护范围),按照《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少文保单位无人管理,如滨溪古村、石磳古村等。有些文保单位甚至连具体位置都不清楚,如楠市镇熊家木马下红军战斗遗址、楠市下洞村矮砠遗址等。三是文物修缮、维护未遵循文物修缮原则。竹市荷叶塘村的镇龙桥桥面做了水泥硬化,并通行车辆,破坏原有的古桥风貌。信卿古门楼已全部翻新,未按照文物修旧如故的原则修缮,失去了他的文物价值。万年桥凉亭重建不细致、不专业,石柱上的两副对联位置立错等。四是文物保护综合执法能力没有形成。文化部门与发改、公安、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没有加强联系、配合、协作,没有形成综合执法能力和有效落实文物保护法律职责。有不少职能部门还不清楚我县的文物保护单位有哪些,在审批建房手续时忽视文物保护单位,就照惯例审批。在打击盗掘、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过程中,职能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如滨溪古村部分精致石雕、木雕被毁被盗,无人问津,未见立案追责。《文物保护法》第64条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65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目前我县虽已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但预算经费很少。2016年县财政安排可移动文物普查专项经费5万元,文物修缮、文化遗产宣传经费8万元;2017年安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5万元,文物修缮、文化遗产宣传经费8万元,塔下寺免费开放经费7万元;2018年目前已安排文物修缮、文化遗产宣传经费8万元。区区几万元经费对于文物保护是杯水车薪。

  (五)文物申报工作不力。全国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今年已进入第八届,我县仍无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也只有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据了解,目前全市县区唯独蓝山县没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六)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1、非国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权与私权的利益问题无相应规定(补偿、救济等标准问题);

  2、文物行政部门未被授予行政强制措施权利;

  3、法律责任规定内容有失笼统。

  三、对进一步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建议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珍贵的历史文物和革命文物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人民革命精神的重要载体,是我们宝贵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文物保护事关优秀文化的传承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保障,事关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九大要求依法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管理好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这既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也是我们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为此,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文物是历史的见证和缩影,是历史长河中文化的沉淀,是先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地加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做到保护文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别在文物古迹所在地要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爱护文物、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每一代人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有承担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历史责任。文物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保护工作者的专利,而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事业。文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这首先要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文物观念深入人心,全体民众才能积极投入到文物保护之中,使文物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共识,才能取得真正的成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做好文物保护的四有、五纳入,即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有档案、有保管机构;五纳入为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相关部门要做到资源共享、互通信息。文化、民政、旅游部门要加强对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对烈士墓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管理网络,随着旅游升温战役的开展,将文物保护列为旅游局考核乡镇的细则中,切实督促各乡镇保护旅游资源、保护文物。

  (三)坚持严格执法,不断加大文物保护力度。公安、住建、国土、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的监管,加大对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文物的违法案件。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滨溪古村的石雕被毁、木雕被盗和毁坏烈士墓碑、挤占墓地的行为要尽快立案查处,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达到打击一处,震慑一片的效果。建设工程涉及文物保护的,要事先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做好文物抢救、发掘工作。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加强对城乡建设的规划和管理,保护好重要历史文物。另外,我县文物执法队伍力量薄弱、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建议县政府调整文物所人员,将有具有专业知识和事业心、责任感强的工作人员安排到文物所工作。

  (四)大力增加文物保护经费投入。目前全县三级文物保护单位42处,保护工作量大,保护经费需大量增加,县政府应当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投入,适当配备一些执法设备,以保证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县现有文物点共300余处,库藏文物300多件,每年均需要文物保护专项经费进行正常的维护,建议县政府参照宁远、道县等县区的做法,每年拨付30-50万元文物修缮专项资金,对县域内损毁严重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抢救性修缮,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正常有序的发展。另外,对濒临塌毁的古建筑,如滨溪、虎溪古建筑群和荆竹吊脚楼群等,县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尽快维修和抢救。同时,建议修通岭脚至万年桥段的挑盐古道,开发步行旅游项目。

  (五)进一步加快文物保护申报的步伐。塔下寺是1996年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长达22年现在仍是省保。在永州市所有县区当中,我县是唯一没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县区(宁远县目前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其中1996年申报完成1处,2006年申报完成1处,2013年申报完成4处。省保8处,市保21处,县保97处,争取上级文物保护资金上亿元)。第八届国家级文保单位和第十届省级文保单位的申报工作将于今年开始,县人民政府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组织强有力的申报工作力量,积极落实申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各项工作和邀请省级专家来我县为申报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帮助,做实做好申报工作,争取今年我县实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零的突破。这样不仅能提高我县的知名度,更可争取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安排专人做好县、市级文物单位的升级工作和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点,由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六)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法律应该明确非国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公权与私权的利益补偿、救济等标准问题。

  2、法律应该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同时,授予文物行政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利。

  3、法律责任规定内容应该具体明确,不能太笼统。如处罚幅度较宽,5万元至50万元。

  全面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依法做好文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我们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继续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改进工作,推动我县文物保护事业取得新进展。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9日)

  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6月29日,蓝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情况,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多措并举,积极整改,使《文物保护法》得到切实有效贯彻执行,现就我县文物保护工作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意见落实情况

  6月29日,蓝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主要意见和建议有:

  一是对文物保护法及文物资源知识的宣传不到位。目前,县政府已组织相关部门对现有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及多处文物点制作了专题节目,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进行长期宣传,切实加强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步宣传。同时,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

  二是文物保护规划工作、文物维修抢救工作滞后,致使一些古建筑濒临塌毁、消亡。目前,已制定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案,并已和21处省市级文保单位签订了安全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强了对土市新村红军渡、万年桥积寿亭、舜帝庙、虎溪黄氏宗祠等文物点的修缮和维护。

  三是文物保护机构不全,专业技术人员欠缺。目前机构已经完善。此外,针对我县文物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已准备安排一名文物专业的大学生到文物部门上班。

  四是23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执行“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内,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的法律规定。目前,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已经全部制作了标志标识,并已安装到位。

  五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等。2019年起,县财政将每年度安排3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对县域内损毁严重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抢救性修缮,以保障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

  二、主要措施

  1、强化宣传,提高文物保护意识。目前,全县有43处文物保护单位及230多处文物点,县政府组织县文化文物部门和电视台,对现有的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及多处文物点制作了专题节目,并通过电视、网络媒体进行长期宣传,切实加强了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同步宣传。同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普及活动,把第9批国保申报工作、第十省保申报工作和打击文物犯罪等专项工作,结合“文化下乡”、“文化遗产日”、传统节假日进行多形式宣传,文物保护氛围浓厚,广大市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关心爱护文物的风气逐渐形成。

  2、强化协作,汇聚部门强大合力。一方面,在文物建筑建设控制范围内,加强了对违规审批建房的现象的打击,切实维护文物法律的尊严。近期,县政府将组织国土、住建、规划、公安、文化文物等相关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不断加大文物执法工作力度,及时发现,依法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县文物安全。另一方面,县文化文物部门积极加强了与民政、旅游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土市新村红军渡、下洞红军标语墙等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利用。同时,还加强了对烈士墓等红色文化点的修缮和维护,文物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3、强化执法,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一方面,根据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所处环境、管理使用情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制定了文物安全保护工作方案,并已经和21处省市级文保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全县文物保护标志碑的制作、选址、安装等事宜进行了现场办公,截至今年8月,我县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标识已及时制作安装到位。另一方面,近期,县政府将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政府、公安、文化文物等职能部门,对全县范围内破坏损毁文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消防、住建、国土、工商、文化文物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文物的监管,加大对各种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盗窃文物的违法案件。

  4、强化保障,加大文保经费投入。一是2017年,我县争取上级文物修缮专项资金700余万元,对虎溪古建群和万年桥两处省保进行修缮,相关工作已经启动。二是近年来,县财政拨付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对县域内损毁严重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万年桥积寿亭、舜帝庙、虎溪黄氏宗祠、下洞红军标语墙、土市新村红军渡等文物点进行抢救性修缮。三是2019年起,县财政将每年度安排30万元专项预算资金,对县域内损毁严重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抢救性修缮,以保障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正常有序发展。此外,针对我县文物执法力量不足的情况,目前,已准备安排一名文物专业的大学生到文物部门上班。

  5、强化责任,加快文保申报步伐。2018年是第八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十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的启动之年,县政府以此为契机,组织强有力的申报工作力量,积极开展国保申报工作。目前,我县报送的虎溪古建群和由市文物处组织统一申报的土市新村红六军团指挥部旧址的国保申报工作,已通过了省文物局的初选。同时,我县积极开展省保申报工作,目前,已做好滨溪村明清古建筑群、南平古墓群、古城村明清古建筑群省保申报资料,并上报到省文物局。下段,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多措并举,争取我县今年实现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零的突破。

编辑:李宗凯

阅读下一篇

返回蓝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