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
《蓝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
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为深入推进我县建制村合并工作,激发农村改革发展活力,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意见》(湘发〔2015〕15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5]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建制村合并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总体要求,立足县情实际,围绕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这条主线,以“精简、统一、效能”为目标,以经济杠杆为手段,因地制宜,优势互补,合理确定行政村的规模和数量,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加快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2016年5月底前合并建制村146个、减幅达到40.8%,合并后建制村数量控制在212个以内,
通过建制村合并改革,减少建制村数量,扩大建制村规模,优化建制村的布局。村级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班子结构优化,管理能力提高,经费保障到位;村级经济得到发展,形成产业特色,集体收入门路拓宽,农民收入增加;农村面貌得到改善,整合资源要素,集中力量办大事,新农村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村级自治能力得到增强,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真正建立起“村为主、乡负责、县统筹”的县域治理机制,达到“规模并大、班子并优、实力并强、机制并活、面貌并新”的目标。
三、工作原则
1、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把建制村合并工作作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系统工程统筹推进。重点要将建制村合并工作与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结合起来;与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结合起来;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结合起来;与创新现代乡村治理机制、增强村民自治能力结合起来。县委、县政府是实施主体,统一领导我县建制村合并工作,处理建制村合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2、因地制宜,合大并强。建制村合并方案要综合考虑历史沿革、风俗习惯、人文渊源、河流水系、山脉走向、资源分布和产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村级规模。全县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原则上要合并,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村原则上要合并,经济实力弱、长期无集体收入来源的村原则上要合并。通过建制村的撤销合并,实现优势互补、规模适度,实力增强、班子更优、机制更活的目标。
3、优势互补,整体合并。按照地域相邻相近、产业发展相关相同、资源优势互补,以及水、电、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便于管理和共享的要求,从有利于整合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进行合并。此次建制村合并只对行政村进行合并,不进行合组调整,村民小组一律不变。乡镇行政区划不变。
4、发扬民主,依法依规。建制村合并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内的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变,现有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性质不变,依法形成的经济关系不变,建制村改自然村后原有名称不变、扶贫村待遇不变等“五个不变”原则。建制村合并方案由乡镇提出,经相关村的村民会议通过方可上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的建制村合并方案一般不得随意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按程序征求村民意见,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确保建制村合并改革合法有序进行。
5、分步推进,维护稳定。要按照宣传发动、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清产核资、征求意见、报批方案、组织实施、建章立制、检查验收等步骤稳步推进。要严格村级财务、资产管理、组织人事等方面纪律,要公开公平处理好干部群众利益的问题,妥善做好退任和离任村干部的稳定工作。对有可能因改革而导致不稳定的地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定和完善工作预案,做到早分析、早介入、早解决,严防因工作失当引发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发动。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推进会,安排部署全县建制村合并工作,编制《蓝山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建制村合并工作手册》,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各乡镇要层层召开会议,并通过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公开信、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把相关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建制村合并工作的积极性。(完成时限:2016年2月29日前)
2、深入调查研究。各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及工作组、督导组等相关人员要深入一线密集开展实地调研,聚焦群众基本利益、村干部消化、新村名称确定、新村委会驻地选择等问题,广泛征求群众对建制村合并工作的意见和建设。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精力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摸清现有各村规模、地域面积、山林田土、人口户数、自然条件、历史沿革、人文渊源、资源分布、发展现状、村级集体资产、债权债务、群众意愿等基本情况,并就建制村合并的基本思路、新村布局、选址、命名、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等群众关心的问题,通过召开村组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议等广泛听取意见,充分科学论证,最大限度消除分歧、形成共识。(完成时限:2016年3月10日前)
3、严格清产核资。各乡镇要成立村集体“三资”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先冻结清理,后审计合并”的原则,全面清理涉改村的倾向资产、固定资产、各项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资源性资产、各类合同等。进一步摸清家底,核定权属,做好登记,并张榜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合并调整期间,要冻结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杜绝新的债务生产。县委、县政府将根据《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湖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适时出台《蓝山县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处置和财务合并办法》。(完成时限:2016年3月25日前)
4、精心制定方案。一是形成建制村合并方案。各乡镇要全面领会上级政策,立足本地实际,综合考虑按政策对部分1000人以下(偏远村可不搞一刀切)小村撤并一批、以历史沿革恢复一批、以村改社区合并一批等因素,因地制宜地提出科学合理的预备实施方案。并深入拟合并建制村召开村民会议,听取村民对预备实施方案的意见,在充分协商、广泛论证的基础上,修改提出可操作的建制村合并方案。二是规范新村命名。新村命名要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由乡镇政府提出意见,在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连同建制村合并方案报县政府审批。调整后的村名原则上在撤并的村中选择,优先使用以原乡镇政府名称命名的村名、历史老村名、文化特色村名、历史名人村名,也可以考虑以原来生产大队的名字命名。新设村的命名,要尊重历史、传承文化、突出特色,考虑拟合并村的实际情况,反映辖区群众的美好愿望和良好追求。在全县范围内,不得出现相同建制村名。对争议不定的,由县地名委员会组织专家认定。三是选择新村驻地。本着方便群众办事和发挥现有资产作用的原则,选择相对交通便利、区域中心、人口集中、现有村级活动场所条件较好的地方。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可设置便民服务点,其存续时限由各乡镇根据需要自行决定。四是全面征求意见。各乡镇提出的建制村合并方案,要经涉及撤销合并的村召开村民会议、户代表签字认可。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建制村合并方案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要组织做好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统票计票、结果公示等工作。村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做好群众工作,切实保障村民会议合法有效。如遇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委研究决定。(完成时限:2016年4月10日前)
5、报批并村方案。各乡镇按程序形成的建制村合并方案,要以乡镇政府名义报县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政府审批,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报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批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建制村合并工作请示。包括建制村合并理由、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合并具体方案(村的合并、新村命名、新村驻地及村级活动场所等)、组织领导、纪律要求等内容;
②村民会议记录;
③村民会议决议;
④村民签字意见表;
⑤建制村合并前后有关村的地域面积、耕地、人口、户数、党员人数、村“两委”干部等基本情况。(完成时限:2016年4月20日前)
6、认真组织实施。建制村合并方案经县政府审批后,由乡镇组织实施。一是公布方案。原建制村分别组织召开村组干部、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建制村合并方案,让群众知晓。原村支“两委”牌子、公章等由乡镇统一收回封存。二是配备新村党组织班子。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要根据党员人数等情况及时设立临时党组织(支部、总支),并配备好临时党组织班子成员,明确具体分工和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依规运行运行新村各项工作。没有合适党组织书记人选的,由乡镇党委在本乡镇机关和事业站所现有在职干部中选派第一书记。2016年底前,原则上不进行建制新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渡期间,原建制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当届的任期不断、享受的补贴不停,并继续原建制村的履职,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接管集体资产、财务及档案。建制新村成立后,乡镇财政所、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及时主持村集体资产财务及档案移交工作。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按性质分类处理,逐步化解;原学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集体山林等集体资产一并转入新村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四是筹备选举。所有建制村(包括新合并设立的建制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将在2017年上半年进行换届选举。各乡镇要根据建制村合并工作新形势,做好村级换届选举的前期准备。(完成时限:2016年5月15日前)
7、及时建章立制。建制村调整到位后,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党建、村级资产财务管理、村民自治、村干部管理等各项村级事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管理和指导,制订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完成时限:2016年5月20日前)
8、严格检查验收。建制村调整到位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建制村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村民对建制村合并工作的了解程度;村民和村干部对具体问题处理的满意度;各种移交手续办理,有无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情况;村干部配备、补助标准及落实退任干部奖补情况;新的村级班子工作规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情况;新的村班子运行情况。检查验收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市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时限:2016年5月31日前)
五、切实解决好几个具体问题
1、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各乡镇要按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改革要求,在建制村合并方案中认真研究、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撤销城中村建制,同步推进城郊村、流动人口聚居地就近并入城市社区。乡镇政府驻地或原乡镇办事处驻地,可设置乡镇社区;建制村合并后建制村人口规模较大、居住较为集中的,可设立农村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行一村一社区或多村一社区,不得将一个村划分成若干社区。为节约行政成本,鼓励农村社区和村支两委实行交叉任职。合村后,为方便群众办事,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在被合并建制村原村部设置便民服务点。村(社区)便民服务点的存续时限由各乡镇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2、关于民族村合并,贫困村的合并问题。原则上民族村都要保留。在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同意合并的可采取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将区划相连的民族村合并,继续保留民族村的建制;二是将1个或2个民族村合并到非民族村的,组建新的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三是将与民族村毗邻的非民族村并入到民族村的,民族村的牌子保留不变,少数民族人口比例一般不低于20%。贫困村与非贫困村合并的,按贫困村对待。
3、关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建制村合并工作中,严禁任何组织及个人处置、私分、贪污、占用村级服务设施。建制村调整工作中,要保持乡村学校、村卫生室、图书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现状不变,实行统一管理,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孩子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需求。村级公共服务设施今后的使用管理,按行业规划要求逐步加以规范;未被纳入行业规划的其他闲置设施可用作村便民服务点、老年公寓、乡镇敬老院、五保之家、农村社区服务用房。
4、并于村级道路建设问题。“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是以乡镇、建制村为基础进行规划的。建制村合并后以合并前的建制村为单位,完成“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任务。优先规划建设建制新村与被合并村之间的连通道路,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逐步解决合并建制村断头路问题,提高重要线路的技术等级,完善安保设施,不断增强农村公路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今后通村公路建设,重点考虑人口、地域面积和地形地貌等因素,优先安排建设。
5、关于政策激励措施。一是实行项目优先安排。对合并后的新村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新增项目优先倾斜到合并后的新村中。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规划,严格标准,整合项目,优先安排。2015年合并前的村争取的项目资金或已安排计划的项目仍由原村享受和实施。二是实行一次性奖补。乡镇每合并减少一个村一次性奖补20000元,主要用于并村工作中遗留问题、政策性债务化解。设立建制村合并改革鼓励奖,乡镇按时完成并村工作任务的,按每撤并一个村奖励10000元标准,在验收后专项奖给乡镇作为工作经费补助。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蓝山县建制村合并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何冲龙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秦志军,县委副书记朱阳辉(常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平玉,县政协主席陈海潮,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黄和平,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蒋季红,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刘素萍,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永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何红喜,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小兵,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泽干,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李月红,县政协副主席李松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由县委副书记朱阳辉、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长吴新波主抓,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兼任建制村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实行严格的县级领导联系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片联村、驻村干部保存负责的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抓好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落实。乡镇党委书记是本辖区建制村合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作好汇报,当好参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争取各方面支持。组织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宣传部门要加强建制村合并工作宣传与舆情处置。政法、信访部门要加强建制村合并工作中群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财政、农业委、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村级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处置指导工作,对违规处置和变相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并村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建制村合并工作中违规违纪人员的追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档案、国土、统计、林业、水利、交通、卫计、住建、审计、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2、突出宣传引导。建制村合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利益调整面很广的改革,涉及到的热点、难点、敏感问题多,广大干部群众十分关注,各级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工作。要积极向干部群众宣讲建制村合并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要求、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打消干部群众思想顾虑,取得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要从加快中心村和特色村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角度,正面引导广大村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建制村合并工作。同时,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和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的良好氛围。
3、派驻工作小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建11个建制村合并工作组,按每个乡镇3-5名工作人员的要求,抽调农村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乡镇情况的老领导、老同志,包括退居二线的老领导和老同志,选派一个正科级干部任组长,分赴全县14个乡镇开展跟踪指导、督查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程序执行到位、矛盾纠纷化解到位,督促按时按质完成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
4、强化督查指导。县建制村合并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要建立建制村合并工作专项督导工作机制和工作问责制度,逐阶段开展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任务。随时进度掌握、及时苗头发现、及时情况反馈、及时问题调处,确保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留隐患,确保建制村合并工作平稳、顺利推进。派驻乡镇的各工作组要大力宣传建制村合并工作的有关政策,学习掌握建制村合并工作有关要求和工作流程,组织乡镇、村干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建制村合并工作。派驻乡镇的各督导组要及时传达县委、县政府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对责任乡镇的建制村合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建制村合并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要督促做好现任、离任、退任村干部思想稳定和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工作,及时向县建制村合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将建制村合并工作纳入2016年绩效考核范畴,在考核总分中占8分。
5、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县纪委《关于严明全县并村改革工作中有关纪律的通知》的各项规定,严肃政治纪律,严禁干扰建制村合并工作,要严肃查处各类扰乱建制村合并工作的谣言和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增加村干部;严禁擅离职守、失职渎职;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严防集体资产流失,严禁借机突击花钱,转移财物,严禁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等违规行为;。要严肃廉政纪律,遵守廉政准则,严禁以权谋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合并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对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未按时按阶段完成建制村合并工作任务,或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6、切实维护稳定。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充分估计村民群众对建制村合并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认真研究制订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利益调处、矛盾化解和信访接待工作。要建立县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司法、信访、调纠等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维稳工作组。要积极动员社会各种资源,特别是有影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人以及本地籍在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到建制村合并工作中来,出主意、办实事,推动工作顺利进行。要认真制订各种应急预案,坚持抓早,抓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把人员稳控在当地,确保问题发现及时、调处及时、化解及时。要依法严厉打击制造挑唆煽动群众上访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和事,坚决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编辑:李宗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