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反映:在全国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废除“择优录取”原则,按户口地招收生源的同时,蓝山二中私立初中班,美其名曰:湘江源中学。更可恨的是蓝山教委为了支持这一行为,将民族中学应届毕业班任教的优秀老师强行调入二中,引起学生、家长乃至学校的强烈反响。蓝山教育局这种不管学生教育,只顾个人利益的行为令人发指。请问哪部法律法规允许国家正式教师在领到国家工资的情况下,可随意到私立学校任教?
蓝山县教育局关于“蓝山县教委将民族中学优秀教师强行调入私立学校任教”一贴的回复
关于网友反映的“蓝山县教委将民族中学优秀教师强行调入私立学校任教“问题,现回复如下:
湘江源中学系我县今年新开办的一所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到民办学校任教采取双向选择的操作模式,签订三方协议(教师、湘江源中学、教育局),与“蓝山县教委将民族中学应届毕业班任教的优秀老师强行调入二中”事实不符。
本次县教育局批准部分公办学校教师到湘江源中学任教是严格按照《中共蓝山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教育工作会议纪要》(〔2008〕第3次)和《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规定》(蓝政办〔2008〕12号)精神办理。
到湘江源中学任教的公办教师遵循本人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蓝山县民办学校聘用公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蓝政办发〔2009〕32号)进行管理,且他们的岗位工资降至十三级。
以上是我单位对于网友反映情况的的回复,如果网友对回复不满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746—2216686。感谢贵栏目和广大网友对蓝山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蓝山县教育局(章)
2014年9月3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本文为蓝山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