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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民政局局长纵容暴力习气,行政不作为说话像地痞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2014-07-31 10: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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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窝八把”反映:蓝山县民政局局长纵容暴力习气,行政不作为说话像地痞

  民政局暴力习气跟局长沈兰斌纵容有关

  昨日,网络惊现一个举报另一民政局局长的贴子,其实,发生这个事,我觉得不奇怪,这是跟局长沈兰斌纵容属下,还有和他不在局内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脱不了关系。

  民政局局长沈兰斌自称法律本科毕业,他所学法律本科知识不是用于好好服务人民,不是用于解决问题,而是反过来充当法痞一角色,吓阻、刁难反映问题群众,给部下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撑腰。

  一、4月15日,我在民政局反映问题的时候,遭到副局长邹国清、救助站站长李育干粗暴对待,扬言斗殴。这个事件,有部分录音可作证据。后来,我联系局长沈兰斌,向他投诉他的部下违反十条禁令,违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希望局长调查,并在全局上下认真学习十条禁令,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防止今后再次发生类似事情。

  此局长酒后就对我的话当耳边风,反过来指责反映问题的群众。民政局内部职工,统一口径,反过来声称,是别人的错多。

  如果局长引起重视,在局内就4月15日的事件认真检讨,然后对纪律方面进行严格要求,怎么还会再次于4月25日发生另一起更为恶劣、影响更大的事件?

  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沈兰斌不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我们反映问题多次,后来他居然连李*(精神病人)的名字都不知道,不知道别人来讲的是什么事。群众强烈反映的事,居然充耳不闻?

  加上之前我反映两位干部扬言与我斗殴之事,局长根本也没有调查处理,可以说,民政局的群众路线实践活动,搞成了形式主义。

  三、身为局长,居然对一些简单的与民政工作相关的问题,诸如办五保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也不知。又拒听解释,拒绝学习,反过来指责对方“你去学习法律”。

  四、所学法律本科知识不是用于服务人民,而是蛮横断章取义打压群众。声称“是不是责任事故不由你确定。”、“民政局送精神病人送你家就是送对了,民政局就不会负一点责任”。

  照此类推,有一位网友“路人0045”举报的“某副局长酒驾殴人”,也可以很好的回复,举例如下:

  1、是不是酒驾不由你“路人0045”5确定。

  2、是不是殴人不由你“路人0045”确定,也许他们是在亲密切搓一下。

  所以“路人0045”洗洗睡吧,然后大家都散去。

  四、某位困难群众王*英,丈夫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儿子、儿媳离婚,全家人仅靠儿子的微博工资维持,去民政局申请低保。民政局答复,因为你家领过春节慰问金,所以办理不了低保?试问,办理低保的条件与领慰问金有半毛钱关系吗?法律本科生局长快出来解释解释?

  沈兰斌还口口声声吼过王*英“再你中央哪个批字都好,天高皇帝远,蓝山我们管!”,此话众法律本科生沈兰斌口中爆出,法痞、官痞之中的典型便形象了。

  五、正是因为民政局局长沈兰斌、救助站站长李育干的长年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不依法救助、供养最为弱势的无监护人精神病人,造成塔峰镇社门村二组纵火案发生,加上之前的一些火灾,总共造成国家、社会几十万元的经济损失。

  相比来讲,某些官员因为违反十条禁令而撤职,可能他们并未给群众带来损失。而这种因不作为、乱作为给群众带来巨大损失的官员,才更应该严肃处理!

  所以恳请上级领导,对民政局的一系列官员,特别是局长沈兰斌、救助站站长李育干等人的问题,进行严查!让他们撤职,让更有作为的年轻人上!~~

  (以上投诉,个人担责。)

 

 

  蓝山县民政局关于“蓝山县民政局局长纵容暴力习气,行政不作为说话像地痞”一帖的回复

   网友“窝八把”于7月3日在贵栏目发帖称“蓝山县民政局局长纵容暴力习气,行政不作为说话像地痞”,我局获悉后,十分重视,组织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经调查后发现帖中所述与事实不符,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念,男,1991年出生,现年23岁,身份证号: 431127199103150077,蓝山县塔峰镇社门村人,患有精神分裂症,其父亲于2009年过世,母亲是四川籍精神病人,已失踪多年。妹妹李惠珍(李友红)在武汉姑姑家。

  二、事情经过

  2013年初,湖北省武汉市的一个派出所通知李枝茂(李念的大伯、监护人)去接李念,李枝茂没有去接。2013年4月10日,李念被永州市社会救助管理站送回蓝山。塔峰镇民政所和蓝山县民政局救助站分别打电话通知李枝茂及社门村支部书记吴会胜到民政局救助站来接李念回家,李枝茂及社门村支部书记吴会胜一直未到民政局救助站来接李念。直到当日晚上6.50分左右,塔峰镇民政所和蓝山县民政局救助站再次电话联系上李枝茂及社门村支部书记吴会胜,李枝茂说他在县城东方大道一工地上,要求我们把李念送到他做事的工地上去。于是,塔峰镇民政所和救助站工作人员配合市救助站一道将李念送往李枝茂所在的工地(当时,社门村支部书记吴会胜在东方大道至李枝茂所在工地的路口等)。李枝茂在工地上接收了李念(见交接手续),后来精神病人李念有严重暴力倾向,送其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因脑病医院多次与家属联系不配合,最后脑病医院将李念送回家。李念回家后,由于监护人没履行好监护责任导致精神病人李念纵火烧了监护人李枝茂的房子。

  三、救助情况

  2013年4月下旬,社门村及塔峰镇对李念申报了农村低保,民政局社会救助局经调查后,于2013年5月1日批准了李念的农村低保,标准为A类每月125元,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到每月140元。李念纵火烧房子后安排了救灾物资,但李刚不准其父亲领取,最后安排塔峰镇民政所送去了救灾物资。

  四、关于精神病人李念住院治疗费用问题

  精神病人李念在县脑病医院的住院费用按《精神卫生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李念的住院治疗费经农合报销后,其余自付部分经本人申请后,可从大病救助资金中予以救助解决。

  以上这些事项都跟监护人李枝茂说清楚了的。

  五、关于网友窝八把于 2014-07-03 08:31:38在湖南红网发“蓝山县民政局局长纵容暴力习气,行政不作为说话像地痞”一帖:

  1、4月15日,我在民政局反映问题的时候,遭到副局长邹国清、救助站站长李育干粗暴对待,扬言斗殴。这个事件,有部分录音可作证据。

  民政局回复:网友窝八把确实到民政局反应精神病人李念纵火烧其家房屋一事,并且到民政局来过不只是一次,每次都是一进门就全程录音的,没错。辛苦网友窝八把把录音都播放出来,看看工作人员是怎么跟你解释的,听听你在民政局大吵大闹杨言要与分管领导邹国清、救助站长李育干同时搞一盘架子的录音。

  2、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沈兰斌不重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流于形式。

  民政局回复:网友窝八把反应问题后,民政局立即向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做了汇报,市民政局业务主管部门提醒我们:如果是民政部门需要救助的我们做好自己的工作,至于李念纵火烧房子是违法行为,由公安消防部门立案处理。

  3、身为局长,居然对一些简单的与民政工作相关的问题,诸如办五保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也不知。

  民政局回复: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情况:

  (1):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009年11月13日批准李念的残疾证上明确标示,李念的残疾类别为精神,残疾等级为肆级,监护人栏为李枝茂,已经明确了其伯伯李枝茂是李念得监护人;

  (2):2011年6月2日—7月21日、2013年5月6日—2013年8月6月在脑病医院主要治疗期间,其伯伯李枝茂履行了监护人的职责,在入院、出院单的监护人栏都签了字、履行了监护责任。退休教师李枝茂原来肯定是个教书育人的好老师。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和2009年11月13日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批准李念的残疾证的确定,李枝茂即为李念的监护人。

  对精神病人的监护有争议的,根据民通则17条由有关组织指定;不服指定的,再由法院指定。监护人确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4、所学法律本科知识不是用于服务人民,而是蛮横断章取义打压群众。声称“是不是责任事故不由你确定”、“民政局送精神病人送你家就是送对了,民政局就不会负一点责任”

  民政局回复:根据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

  第六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范围。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协调,简化程序,实现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

  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

  第六十九条 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对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城市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供养、救助。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以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

  根据2013年新精神卫生法第38条、39条的规定:好像法律本科知识的局长并没有说错什么啊,纵火是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消防部门立案处理,是不是责任事故不由任何人确定;按法律规定如果李念烧的房子是别人的房子还得要监护人赔偿。把精神病人送还监护人是民部门救助站的工作职责,永州市救助站接到武汉转送李念回到蓝山,李念是蓝山救助站工作人员配合送达的对象,是救助站该做的工作。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六十九条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5月1日社会救助局配合塔峰镇、社门村及时给李念办理了农村低保。难道民政局还是不作为吗?李念烧了房子后到民政局反应问题时,民政局安排了救灾物资给他们家,李枝茂同意接受救助,但其儿子不准他父亲要,这是事实吧(李枝茂跟他媳妇都在场的),他们反应问题不接受救助回家后,民政局又安排了塔峰镇民政所给他们家送去了救灾物资(按救灾的相关制度规定:纵火不在救灾的范围之内的)。

  衷心感谢贵栏目和广大网友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蓝山县民政局(章)

  2014年7月17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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