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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十条禁令”工作人员处罚通报(第五期)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2014-06-27 15: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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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下午,县委活动办、县作风办组织多个督查组,对部分县直单位的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进行了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发现一起违反县委“十条禁令”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下午3:30左右,督查组在县物资事务办办公室,现场拍摄到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安保股股长肖军上班时间在看电视剧。

  根据县委“十条禁令”第三条“严禁上班时间打牌、下棋、打麻将、看电影、炒股票、玩游戏......”以及“全县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情节严重的,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免职;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当年度考核一律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之规定,6月6日,县物资集团总公司作出免去肖军县物资集团总公司安保股股长职务的决定,县人事部门2014年度考核时,将评定肖军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按相关劳动纪律法规落实年度考核规定。

  中共蓝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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