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梁”来信:
女,蓝山人,2006年结婚,把户口(农村)迁到婆家(农村),2010年离婚,带一女儿,户口随我从婆家(农村)迁至县城,转为城镇户口,现在想把女儿及自己户口迁回娘家(农村),请问怎么办?娘家村里和镇上都已打证明同意迁回,可县派出所不同意,什么原因?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要怎么办?女儿马上要上学了,户口在外地总是不方便的,求求大家告诉我该怎么迁,找谁?
蓝山县公安局关于“离异后户口迁移”一贴的回复
县委宣传部:
2014年05月08日网名为“小梁”的网友在蓝山新闻网发帖留言“离异后户口迁移”一贴,反映其本是农村户口,离婚后将自己与女儿户口迁至县城转为城镇户口,现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转成农村户口,但派出所告知其城镇户口不能转为农村户口,小梁网友于是上网发帖咨询。我局获悉后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局政工监督室民警进行调查,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1、离婚回原籍落户:以前因夫妻投靠将户口迁往配偶户口所在地,后因离婚返回原籍居住生活并申请迂回原籍的,非农业户口居民迁回原籍农村的,仍按非农业户口性质落户。2、申报材料: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证及原籍地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回原籍农村的,还须提供村委会证明确实在此居住的证明材料。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蓝山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可以受理她将自己和女儿的户口迁回原籍农村的申请,但迁到的是她娘家乡镇的居委会,户籍性质仍为城镇户口。“小梁”网友坚持将自己的城镇户口转成农村户口,不符合法律规定。
特此回复,感谢县委宣传部和“小梁”网友对我局工作的监督支持。“小梁”网友对此案的办理如还有不明白之处,请到我局信访接待室反映。
蓝山县公安局(章)
2014-5-10
来源:红网蓝山站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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