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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十条禁令”工作人员处罚通报(第二期)

来源:蓝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宗凯 2014-07-09 11: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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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十条禁令”工作人员处罚通报

  (第二期)

  蓝群组办发【2014】21号

  随着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县活动办、作风办不断强化对全县干部职工队伍“反四风”、转变工作作风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十条禁令”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干部职工违反“十条禁令”行为的处分(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3月25日上午,县活动办督查组在工作作风督查中,现场拍摄到县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业卫生股股长、法规股负责人雷裕教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蜘蛛纸牌)。经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雷裕教同志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行为属实,调查报告分别上报县纪委常委会和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雷裕教同志作为业务干部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没有严守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而是明知故犯,违反“十条禁令”。根据县委“十条禁令”第三条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相关职责部门给予其如下处分:1、县安监局依程序免去其安监局执法大队大队长、职业卫生股股长、法规股负责人职务;2、县人事部门2014年度考核时,评定其为不称职等次,并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落实年度考核规定。

  二、4月1日,县活动办接群众投诉举报,县中心医院南院检验科晚班工作人员彭赵媛在接受患者家属咨询时只顾把玩手机,对患者家属的问询态度冷漠,语气生硬,极不负责。经县委督导组与院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反映情况属实。鉴于彭赵媛属聘用职工身份,根据县委“十条禁令”第三条及《蓝山县中心医院劳动纪律制度》第五条,县中心医院给予其如下处罚:1、经济处罚200元;2、县中心医院2014年度考核评定其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3、向投诉病患赔礼道歉;4、全院通报批评。

  希望全县各级各部门广大干部职工以上述事件为教训,坚守“十条禁令”、“十项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工作行为,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尘垢,维护全县干部职工队伍良好形象。

  中共蓝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

来源:蓝山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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