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新闻网8月19日讯(通讯员 邓钟雨)8月17日,蓝山县公安局电侦大队经过细心研判,迅速行动,连续破获两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家住蓝山县的罗某在县城经营一家便利店,今年6月份起,罗某在明知可能是赃款的情况下,为了留住客户,多次使用本人银行卡账号用于接收非法资金,并将到账资金提现到微信、支付宝上,从中盈利。经查,罗某接收的非法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2万余元。
无独有偶。2021年底,在家待业的成某结识了一名叫“东哥”的男子,对方称只要提供银行卡给他“过账”,在家躺着就能轻松赚钱。面对诱惑,成某最终抱着侥幸心理答应了。随后,成某在其指导下使用自己名下银行卡账号、支付宝账号等金融账户进行“洗钱”。经查,成某接收的非法资金涉及多起诈骗案件,涉案金额5万余元。
经审讯,罗某和成某对其提供名下的银行卡帮助他人走账“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罗某、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帮忙转账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参与者需担刑责。市民群众切勿将自己名下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帮助、买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发现自己的相关账户信息涉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蓝山新闻网
作者:邓钟雨
编辑: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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