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县分站4月6日讯(通讯员 曾庆屏 )4月5日15时50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总市303大队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迎面一辆三轮车躲躲闪闪,执勤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将该三轮车拦截,经检查发现驾驶员是12岁的未成年人,是小学在读学生,家住祠堂圩大和堂村,清明节学校放假,其父母因忙于清明节事宜,便叫他开着三轮车去总市大富头村帮忙拉东西。民警对其进行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告诉其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机动车的危害及严重后果,随后又打电话把他的家长请过来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不仅要加强自身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更要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
蓝山交警温馨提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判断力和控制力差,一不懂交通规则,二不懂操作,当行驶中遇到突发状况时,往往不懂如何应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自行驾驶机动车并进行监督。
来源:红网蓝山县分站
作者:曾庆屏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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