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4月10日讯(通讯员 成立春 周清) 3月20日,塔峰镇境内发生一起意外死亡事故。当日晚上9时许,塔峰镇某汽车修理厂修理工刘某龙受厂方指派,外出永连公路猫仔冲路段修理一辆抛锚的大货车时,由于操作不当被该货车变速箱砸压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汽修厂法人赖某栋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死者家属数十人从老家桂阳县匆匆赶来,要求厂方赔偿人民币八十万元。面对死者家属要求的高额赔偿金,厂方表示无力承担。双方申请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塔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近一个月的努力,双方最终于2015年4月9日达成一致协议,由厂方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火化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人民币三十七万玖仟佰元整,死者家属对厂方达成谅解,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事故得到妥善解决。
金钱有价,生命无价。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自觉把生命安全放在安全生产的首位,绝不容许有丝毫的疏忽和大意。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成立春 周清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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