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5月30日讯(通讯员 余训天)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旨在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解决国土资源执法部门执法难题,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自7月1日起施行。原地质矿产部1993年7月19日发布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和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年12月18日发布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同时废止。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新的法规条文,加强对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规范全县土地、矿产的开发利用秩序。根据《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精神,作为国土主管部门,在制度上,我们应该遵循规范权力维护权益、强化操作性、不与现行规定相重复三条基本原则。在工作中,我们应立足实现四个创新:一是加强内部监督,防止调查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确保公平、公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保障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明确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审理具体要求。二是针对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的执法难题,根据《办法》中相关规定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行为,增强可操作性。三是针对国土资源执法实践中结案标准不明确的问题,完善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结案标准,划清了执法者责任。四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制定了错案追究制度。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余训天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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