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蓝山站3月25日讯(通讯员 黄健兵 封文娟) 日前,县地税局将2014年对116户企业和重点项目常规检查年度计划表和涉企检查备案表上报到县优化办备案,严格落实市、县两委、及市局优化经济环境“十条禁令”,切实做到“无备案不检查”。
县地税局严格执行总局关于同一企业同在同一年度不得开展两次的检查,有效地避免了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同时,根据各级政府关于优化经济环境的有关规定,到企业进行常规的工作检查,必须提前填写申请表报纪委备案审查后,方可进行,有效规范了涉税检查行为,有力优化经济环境。对涉企常规检查备案表的内容涉及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联系电话、参检人数、检查依据、检查内容等,都作为涉企检查的限制性条件。对于每月1至15日纳税申报期和1至20日的“宁静生产经营日”期间,原则上不组织检查,为企业营造良好税收环境和经营环境。
来源:红网蓝山站
作者:黄健兵 封文娟
编辑:李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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