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新闻网5月19日讯(通讯员
卢康蕾)近日,蓝山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执行案件,为原告挽回30万元损失,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6年2月,原告陈某球与被告唐某玉签订《土地股份转让协议》,将唐某玉对案涉土地的股份以3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某球。另查明,该案涉土地为某村村集体土地,陈某球、唐某玉并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陈某球、唐某玉以土地股份转让为名行土地转让之实,用于住宅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第六十三条的强制规定。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依法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土地股份转让协议》无效,唐某玉返还陈某球土地股份转让金30万元。到达约定还款时间后,唐某玉仍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陈某球遂向蓝山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同时,执行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将两人约至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在沟通交流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详细阐释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被执行人唐某玉表示其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是现在资金困难能否分期履行。执行干警见被执行人态度诚恳,且给出了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遂组织双方进行执行和解。经执行法官反复与双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陈某球考虑到其资金困难,主动放弃了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来源:蓝山县人民法院
作者:卢康蕾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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