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对交通违法未裁决案件的通告

来源: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雷思 2024-09-05 11:04:12
—分享—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之规程,对以下:“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依法告知三十日内仍然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予通告。通告之日起7日后,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9月05日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来源: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雷思

阅读下一篇

返回蓝山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