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之规程,对以下:“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依法告知三十日内仍然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予通告。通告之日起7日后,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9月05日
来源: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雷思
依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直裁程序”之规程,对以下:“当事人收到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后十五日内未接受调查处理,且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依法告知三十日内仍然未接受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以予通告。通告之日起7日后,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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