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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真 2026-10-30 16: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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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认,我县已发生松材线虫病疫情,全县已启动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Ⅳ级响应。为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以及《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一种毁灭性森林病害,被称为松树“癌症”,具有致病力强、传播速度快、除治难度大等特点,已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检疫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中的监测、除治、检疫、采伐及利用的规定。

二、各乡镇场要严格履行属地防控责任,在林业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专业队伍,依法依规按照技术规程,集中除治辖区内的感病枯死松树。除治采伐的松木及其枝丫全部就地就近进行除害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

三、禁止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

四、本县行政区域内松木及其产品的调运,应当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及松材线虫病疫木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接受检疫,并相应取得《植物检疫证书》。

五、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松木采伐管理。在疫区内,严禁违法违规采伐松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疫木清理之名,行乱砍滥伐之实。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林业、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执法管理力度,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对滥伐盗伐、违法运输、加工经营疫木等非法行为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应积极参与全县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一旦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局报告(举报电话:县公安局:0746-2213295,县林业局:0746-221358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蓝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蓝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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