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为保障我县市政广场、塔下寺广场周边道路夜间交通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广场、塔下寺广场部分道路实施限制交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交通措施时间:每日19:00-22:30。
二、限制交通措施路段:市政广场东侧广场街(广新街与广场街路口至广场街与新建西路连接口道路)、塔下寺广场东南侧舜水路(塔下寺桥头至东门口桥头段)。
三、限制交通的措施:限制时段内禁止机动车驶入上述道路及违反规定停车。
四、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现场交通警察指挥。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上述交通措施如有新的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将另行发布通告。
特此通告。
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8日
来源:蓝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蓝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雷思